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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

s90711 wrote: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那台...(恕刪)


台灣只要20萬美金 就可以有六人, 審查過後就可以還, 借貸成本就只有短期利息..
要去歐美一個人就要準備百萬美金, 這筆錢基本上是沒法馬上還得, 差很多..!

沉默的企鹅 wrote:
打住打住!你代表臺灣...(恕刪)


我認為以後一定會有人跑到台灣生第二胎, 先拿居留權,
雖然短期拿不到戶籍, 但只要長期可就沒差..
huangcc72 wrote:

服貿是替代效應, 中國勞工以後可以合法進入台灣, 被排擠的就是台灣勞工.....(恕刪)


明明台灣僅開放投資人、經理人及技術人員來台,並有嚴格限制,

怎麼就被你說成大陸勞工可以合法進入台灣呢?

經貿交流本是追求平等互利互惠,

那為什麼台灣勞工老早就可以合法進大陸, 排擠當地勞工的就業機會呢?

這是擺明了佔對方便宜嗎?

huangcc72 wrote:

照你說的, 台灣市場小, 中國看不上, 既然如此為何又急得要台灣通過服貿?...(恕刪)


奇怪,我怎麼沒看到大陸官方針對此事看法的新聞呢?

如果有,請附上連結讓大家參考看看好嗎?

其實老共在服貿讓利這麼多,兩大黨基本上也是同意,

通過也只是早晚的問題而已,有什麼立場需要急的呢?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huangcc72 wrote:
我認為以後一定會有人跑到台灣生第二胎, 先拿居留權,
雖然短期拿不到戶籍, 但只要長期可就沒差

先研究過相關規定再推論可以嗎?

現行規定是子女高中畢業後就不能居留!
台灣是屬人主義,不像美國是屬地主義,所以大陸人生的小孩在台灣永遠不可能拿的到居留權!

與其擔心有大陸人跑來台灣生第二胎。倒不如擔心已經在台灣的32萬大陸配偶,以及陸配的老公跟小孩們。



huangcc72 wrote:
我認為以後一定會有人...(恕刪)


大陸地區人民居留申請

(一) 基於經濟考量,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者,得申請居留(本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
(二) 基於經濟考量,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者,得申請居留(本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三) 基於經濟考量,在數位內容、影像顯示、光電、半導體、電子、資訊、通訊、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奈米科技、製藥、醫療器材、特用化學品、健康食品、資源開發與利用、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且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者,得申請居留(本辦法第20條第1項第4款)。
(四)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外國人拿到台灣的居留權並不容易!

除非以結婚方式過來台灣,其它的方式想拿到台灣居留權都是非常困難。

居留權之外還有所謂的工作權(工作許可)也是超級難申請。

大多數在台灣的陸配都是打黑工,非法工作。

有些陸配其實也很可憐,嫁給一些低下階層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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