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把民法打開,用全選→取代→全部取代 十秒鐘搞定。 這樣輕率的說法,會不會太過荒唐。法律條文跟真實人際關係是完全不同一回事的。只注重在法律文字及簡單的名稱取代過程,不理會可能的現實後續影響,這樣太過自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