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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a00701020 wrote:
阿苗話唬爛說工作小...(恕刪)


這篇追了這麼久
因為自覺對事情瞭解的並不夠深入
所以始終沒有發言
不過...不吐不快啊..

blockquote提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那必然不會沒注意到性別平等教育法開頭寫的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檢察署、軍事法院、軍事法院檢察署、司法、軍法警察機關及醫療
機構,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人處理性侵害事件。
前項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以上。
第一項醫療機構,係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設置處理性侵害事件醫療
小組之醫療機構。
試問
夏林清教授所提的工作小組有何權力對性侵事件調查處理?

----------

其實整件事應該分開來討論的
性侵案、夏林清工作小組、校方

性侵案目前還未判決出來(抱歉弄錯)
嫌犯在事情鬧大的情況下也沒有出面喊冤
大部份像我沒有預定立場的人應該都會想是性侵無疑
(不過還要看判決,畢竟非當事人...)

校方的處置顯然也有問題
因此受到教育部認定違反性平法
基本上也是確定的

而目前最大的爭議一直繞在夏林清的工作小組上
聽說當初工作小組9小時的影片已經流出
因為檔案太大還沒下完
不過我想請問站在不同立場的各位
你們看過影片了嗎??
davish wrote:
這幾個說法是互斥的..
補充一下,,根據報導苗博雅原話是:『輔大該系處理性平事件另立「工作小組」有違反性平法之虞』.(恕刪)


所以這邊就已經說明

涉嫌違反21條

滅證 偽證等嫌疑

如果工作小組沒設立 哪有機會搞這些?

不會又要開始發表夏式論點 把設立跟違法切割了吧?

沒設立工作小組 夏系的人可以去跟性侵犯聊天? 談條件?

難道又要說是個人行為? 走路工在路上碰到嗎?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性侵案目前已經判決出來

法院判決?

http://artemperor.tw/focus/1454

sunhm wrote:
法院判決?http...(恕刪)


抱歉
難怪一直沒有搜尋到
在部份新聞內文看到還以為出來了

sunhm wrote:
法院判決?http...(恕刪)


確實還沒判決,不過樓上的朋友確實是有作功課的,感謝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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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違反法律條文,也不見得就會有罰則的,有時就是"違法但沒罰則",對嗎?!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抱歉
難怪一直沒有搜尋到
在部份新聞內文看到還以為出來了...(恕刪)


是因為性侵被退學,申訴3次後每次維持原退學處分。

不過學生沒再繼續有要求復學的動作。

Erichuangtw1980 wrote:
是因為性侵被退學,...(恕刪)


之前不是趕在被退學前辦休學
現在回來復學
結果被退掉了?!

PS.我想知道是法院判決出來了嗎
還有那傳說中的9小時影片
我有去下載一部份
但好像沒法分開看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之前不是趕在被退學...(恕刪)


沒看到判決結果的訊息。

至於公審,可看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5041657.A.437.html



輔大聲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37837

二、本校三度維持○生退學處分,再次說明如下:
1、輔仁大學已於105年3月15日輔學(三)懲決字第01040112號懲處議決書對○生作出退學處分,因○生不服處分,依法提起救濟程序;有關大專院校學生申訴相關處理辦法全國皆然,本校絕無偏袒○生之情事。
2、本校於105年5月18日依輔學(三)懲決字第0104201號懲處決議書,繼續維持申訴人○生之退學處分。
3、教育部依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意旨,請本校申評會再次進行學生申訴之評議程序。本校已於105年9月26日召開申評會,第三次維持○生退學之處分。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這篇追了這麼久因為...(恕刪)


您有查閱相關法條題出討論,本人非常感動!

您有興趣研究可以上網查一下,建議搜尋(法條 應 得 不得 禁止),會有很多資料可看,

基本上 應 是有強制性,但是"應"前面會有指定的人or事or物,也就是說?"誰"應該怎樣,"何事"應該怎樣,其它幾個用字/詞也是,

也就是說學校發生性侵案件,學校一定要交給學校的性平委員會調查處理,然而事發在去年6/28號,依據輔心高旭寬明確指出,
 
1. 2015.6.28凌晨事發第一時間在場的同學們就報警處理,通知教官,送醫院驗傷觀察,走校外的司法流程。
 
2. 6/28早上系辦知情後,系主任聯絡朱同學,導師聯絡巫同學與王同學及家人。24小時內,輔大性平會和教育部性平會皆已知情。告知巫同學有申請性平調查之權利。6/29學務處招開緊急會議,副校長、學務長、生輔組組長、輔導中心主任、系主任和導師都有出席,會中確認心理系後續負責「盡力協助學生之輔導」。

 
依照高先生所言若屬實,本人認為依照性平法28.29條,此時學校應在20日內回覆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雖然受害人未提出申請,但系上有人通報,所以必定有檢舉人,若沒有符合拒絕的理由,學校沒有在7/17前啟動性平會機制,有違法之嫌!法條如下

第28條

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
調查。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
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
關申請調查。
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第 29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
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
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
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本人又查證輔心工作小組成立時間,依照夏老師臉文資訊因該是7/10前後成立,成立理由由高先生臉文中指出

3. 輔心之所以成立工作小組,是因為當時候系上出現學生之間的嚴重衝突(受害者男友也在其中),造成同儕關係撕裂,並影響心理營隊運作,這種協調處理不在性平會的職權範圍內,系上必須自己處理,但評估之後認為這並非單一老師可以負擔的,應該要有「一群人」進場協助。加上受害學生也有意願找系上協助,因此就成立了「教育輔導工作小組」。
4. 依照教育部頒布的學生輔導法第七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因此心理系承接學生求助不但合情合理,也合法。
 
※ 學校性平會的功能有限,無法包山包海處理校園性侵案所引發的各種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心理系組成工作小組進場協助。

 
依據高先生說法,輔心工作小組主要功能是為了平息性侵案衍生出系上同學紛爭而設立,並非性侵案本身調查與處理,另外本人依據性平法內容查證,法條本身並無提及性侵案發生時,除應成立性平會工作小組外,其他人或單位禁止或不得調查處理之規定,也查無他人或單位調查處理時,違法之相關罰則,另外性侵害防治法也無相關規定!簡單來說就是性平法沒有規定誰能不能調查處理,但是學校性平會一定要成立小組調查處理!依照夏老師臉文所說,教育部已經判定工作小組違法,但學校並無告知輔心教育部所說的違法理由,我個人判斷站在教育部立場,輔大在7/17日前並未成立性平會工作小組,而成立輔心工作小組涉及違法,有此可能也不無道理!我想這也是今天輔心工作小組有理說不清的主要原因!不過我認為九月底輔大校方啟動性平會,也能間接證實並不是成立輔心工作小組代替性平會工作小組!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論法律來說違法的是輔大校方,而校方去年6/29開會的決策是違法的起因,當天與會人員並沒有沒有夏老師,輔心工作小組也是系主任成立,607會議系主任也有澄清非夏老師成立(有興趣可參考607逐字稿或影片),事件中唯一對夏老師指控我無法釐清的事,是有關朱生指控713夏情慾流動說法是針對受害人,或是如夏老師所說那是朱生刻意錯置她的說法,雖然607會議雙方都想對此事再討論釐清,但沒有後續發展,所以我無從評論此事!依據受害人921臉文的道歉文內容,我可以判斷被害人除了和夏老師談話覺得很受傷外(可能是針對713的對話),其他造成夏老師被社會的批判他感到很抱歉。我想請問有看完我內容的網友們,現今網路對夏的批判是否太超過?529文確實讓夏老師成爲性侵案外最大的受害者!他在臉書每天對抗網路對他的霸凌我看起來很正常,我認為他應該面對的是輔導學生失敗的罪名,不論是否是學生誤解或錯置他的意思,讓學生誤會我認為也是一種失敗!但是太多莫需有甚至幻想出來的罪名,都被網友套在她頭上,他出來反駁抗議有錯嗎?網路暴力的存在難到不是事實嗎?

想請問您提到9小時影片檔是607會議嗎?我看過前三小時的檔案,完整逐字稿也看過,還是有別的東西呢?

為什麼一開始不走性平會處理,摘自夏林清FB說法: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夏林清/回應朱生指控-我有企圖河蟹吃案嗎為什麼要搞工作小組/1120415294685989
夏林清 wrote:
事實上,一開始跟他提議不要太快走性平路徑的是系主任何東洪,而且是在前三天提了兩次。如果要指控造成他們被延緩的元凶,也應該是何主任!(這些事實都還是他臉書自己提及)。可是何主任那時明明是善意的,我是7月12號回台,覺得這個是好的方向。也提議成立小組,系上大家來協同努力,最重要的是,我在四人會談的時候, 因為我當過性平委員,我跟他們分析性平會的利弊及侷限,是給他們參考,他們自己得做決定,他事後說成我是刻意誤導,醜化性平會為官僚,客觀上評價性平會作用有其侷限,到今天我這立場仍然一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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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輔心系主任再次告訴受害者先不走性平(性侵發生後),夏認為是善意。

2. 夏自己說:「因為我當過性平委員,我跟他們分析性平會的利弊及侷限,是給他們參考」(2015/7/13)

3. 而受害者男友5/29po文 ,描述夏當時(2015/7/13)是「自己(夏)也曾做過性平委員,性平會是個非常迂腐保守官僚的機構,你們提性平會一定拿不到想要的結果,先讓這個系處理」,「夏再次發怒“我都已經講成這樣了,你怎麼還想提性平,先交給工作小組處理,如果到時候處理不了,你再想提性平,我絕不攔你」(事後受害者、男友、另一位同學確認聽夏如是說)

4. 輔大校長江漢聲表示:「去年6月事件發生後,直至9月底才由當事人提出啟動性平程序要求,這段時間內,學校亦多次透過心理系都無法直接聯絡到受害人」。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26000441-260106





就算不計受害者男友的說法,雖然學校已經啟動性平,但輔心是不是在妨礙性平會的即時發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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