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701020 wrote:
阿苗話唬爛說工作小...(恕刪)
這篇追了這麼久
因為自覺對事情瞭解的並不夠深入
所以始終沒有發言
不過...不吐不快啊..
blockquote提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那必然不會沒注意到性別平等教育法開頭寫的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檢察署、軍事法院、軍事法院檢察署、司法、軍法警察機關及醫療
機構,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人處理性侵害事件。
前項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以上。
第一項醫療機構,係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設置處理性侵害事件醫療
小組之醫療機構。
試問
夏林清教授所提的工作小組有何權力對性侵事件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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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件事應該分開來討論的
性侵案、夏林清工作小組、校方
性侵案目前還未判決出來(抱歉弄錯)
嫌犯在事情鬧大的情況下也沒有出面喊冤
大部份像我沒有預定立場的人應該都會想是性侵無疑
(不過還要看判決,畢竟非當事人...)
校方的處置顯然也有問題
因此受到教育部認定違反性平法
基本上也是確定的
而目前最大的爭議一直繞在夏林清的工作小組上
聽說當初工作小組9小時的影片已經流出
因為檔案太大還沒下完
不過我想請問站在不同立場的各位
你們看過影片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