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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takeone4345 wrote:
哈哈~看到tgdlyg...(恕刪)

沒人跳腳啊。。。
你沒看最新新聞。。。
庭上跳腳的是誰?

那個人連章都弄錯

法官只是很超然的說。。。
把程序補上來。。。
我再看看正常程序是怎樣跑的。。。

另外該帶的圖跟資料帶齊。。。

這樣處理不是就很簡單嘛

另外前面有人講到的比例原則。。。
先不論苛市府是不是拿到自認才是正確版的舊圖來驗。。。

這些有問題的可以檢討到都OK再施工也沒差。。。

那沒問題的部分呢?
也跟著停工。。。
這我還第一次看到。。。
除非是故意卡的。。。
不然用少量去卡大量這個不是比例原則是啥。。。

另外。。。
巨蛋屋頂不是也沒變動。。。
也審過了。。。
為啥不許人家蓋屋頂阿。。。
這個沒爭議了吧。。。


大家來評評理。。。
裡面可能部分有問題的地方停一停大家照程序檢討釐清OK
沒問題的部分與外結構屋頂等部分沒問題的是不是應該要正常的施工啊。。。



目前多位支持市府的人只是用常識解釋法律,也只相信市府的資料,等法院的判決的結果出來就知道了結果是如何。


我反對市府的做法是因為市府到底是要『以停工來逼遠雄答應市府的額外要求』,還是就事論事為了『產生一個好蛋』。


如果是為了產生一個好蛋,會用停工這種於事無補,激烈又傷市府、傷遠雄、傷協力廠商、傷害台灣國際形象的方式來幹?

台灣的機會就是被這種內耗搞弱的。

takeone4345 wrote:
哈哈~看到tgdlyg...(恕刪)


台語叫:『工每春車』
國語叫:『秀才遇到兵』

情境:
路人A:『司機司機,我要去士林,要坐多久?』
公車司機:『這班車沒到士林喔。』
路人A:『到士林要投多少錢?』
公車司機:『這班車沒到士林喔。』
路人A:『到士林會不會經過百齡橋?』
公車司機:『先生,這班車沒到士林!』
路人A:『可是我就是要去士林啊!』
公車司機:『這班車要去樹林,不是士林啦!』
路人A:『不都有林,你就先送我去士林啦!』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大巨蛋停工問題開庭 北市、遠雄聚焦建築圖爭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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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作者王彥喬 | 風傳媒 – 2016年6月24日 下午9:32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引起遠雄的不滿,進而提告,24日上午在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遠雄巨蛋總經理湯家峰及雙方辯護律師到庭。北市府聲稱遠雄於2013年的圖只有「柱位」變更,並非完整的建築圖,卻擅自變更;遠雄則聲稱該圖已經過台大地震中心審查,且北市府也蓋章通過。雙方各執一辭,法官聽完雙方說法後,今日並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北市府方表示,遠雄於2012年第1次變更建照,北市府核准,但2013年第2次變更時,遠雄只以「柱位」的點圖魚目混珠,樓梯、隔間、座位都不在圖中,和一般建案的圖差距大,「遠雄申請的圖只有柱位,其他全部不存在」,「且該圖只有結構技師用印,建築師沒有用印」,林洲民強調「台灣建築史上,沒有建築圖只畫柱位,遠雄卻魚目混珠聲稱已變更設計」,且巨蛋的建築師徐少游也只認同柱位,手寫「其餘同原核准」,意即柱位以外,比照2012年的建築圖。
林洲民的說法,遠雄方面予以反駁。湯佳峰指出,當時要審查時,提供了包括結構圖與建築圖共1300多張圖,1300多張包括柱位、樑等,不是只有林洲民所提的柱位圖,且當時循法律規定結構外審,委外給經法律指定的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台大蓋章,遠雄送回主管機關北市府,市府也在該圖上用章,遠雄據此施工。
林又反駁,台大地震中心非遠雄能據以施工的單位,「台大是遠雄委外的外審單位,非法定核準可施工的單位,其章絕對不能作為施工憑證」,林並批遠雄「混淆視聽、魚目混珠」。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雖蓋章,但並不審圖的「內容」。遠雄也回應,「我們只認1個章,即都發局的章,才據以施工,市府不能說『那些不是我審的,但我蓋章』」,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
緊接著,雙方針對北市府提出79項施工與原始設計圖不符部分,進行辯論陳述。林洲民表示,遠雄少掉了17座逃生安全樓梯,大巨蛋停工問題開庭 北市、遠雄聚焦建築圖爭鋒相對 -A +A 風傳媒作者王彥喬 | 風傳媒 – 2016年6月24日 下午9:32 台北市政府於去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引起遠雄的不滿,進而提告,24日上午在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遠雄巨蛋總經理湯家峰及雙方辯護律師到庭。北市府聲稱遠雄於2013年的圖只有「柱位」變更,並非完整的建築圖,卻擅自變更;遠雄則聲稱該圖已經過台大地震中心審查,且北市府也蓋章通過。雙方各執一辭,法官聽完雙方說法後,今日並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北市府方表示,遠雄於2012年第1次變更建照,北市府核准,但2013年第2次變更時,遠雄只以「柱位」的點圖魚目混珠,樓梯、隔間、座位都不在圖中,和一般建案的圖差距大,「遠雄申請的圖只有柱位,其他全部不存在」,「且該圖只有結構技師用印,建築師沒有用印」,林洲民強調「台灣建築史上,沒有建築圖只畫柱位,遠雄卻魚目混珠聲稱已變更設計」,且巨蛋的建築師徐少游也只認同柱位,手寫「其餘同原核准」,意即柱位以外,比照2012年的建築圖。 林洲民的說法,遠雄方面予以反駁。湯佳峰指出,當時要審查時,提供了包括結構圖與建築圖共1300多張圖,1300多張包括柱位、樑等,不是只有林洲民所提的柱位圖,且當時循法律規定結構外審,委外給經法律指定的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台大蓋章,遠雄送回主管機關北市府,市府也在該圖上用章,遠雄據此施工。 林又反駁,台大地震中心非遠雄能據以施工的單位,「台大是遠雄委外的外審單位,非法定核準可施工的單位,其章絕對不能作為施工憑證」,林並批遠雄「混淆視聽、魚目混珠」。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雖蓋章,但並不審圖的「內容」。遠雄也回應,「我們只認1個章,即都發局的章,才據以施工,市府不能說『那些不是我審的,但我蓋章』」,林則回應,但市府審的是建造執照,遠雄的圖上,依然沒有建築師的用章。 緊接著,雙方針對北市府提出79項施工與原始設計圖不符部分,進行辯論陳述。林洲民表示,遠雄少掉了17座逃生安全樓梯,湯家峰表示,大巨蛋還沒有完工,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市府擔心在前,但台建中心會把關,且《建築法》70條也賦予獲得使照前的變更。法官林妙黛則回問林洲民,怎麼知道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府方面在庭上未能有完整回應,表示會後會再提出更細部的解釋文件。今日法官聽完雙方的辯論後,沒有做出當庭判決。


市府啊!! 都讓你搞1年了 被法官當庭問得啞口無言? 該如何是好呢?
momoo wrote:
大巨蛋停工問題開庭...(恕刪)


這法官還不錯啊 顧及你北市府的顏面 沒有當場給你難堪 只叫你趕快補齊

其他相關資料 不過說真的 連北市府都沒辦法確認那些是

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

怎還會有網友信誓旦旦的說哪些消失的樓梯是「主要」樓梯呢? CC


wing0tw wrote:
連北市府都沒辦法確認那些是
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
怎還會有網友信誓旦旦的說哪些消失的樓梯是「主要」樓梯呢? CC


所以說北市府糟糕

還不趕快緊急徵調兩位T網友上法庭支援

想必能提出證據 反過來讓別人啞口無言

takeone4345 wrote:
哈哈~看到tgdlyg...(恕刪)


別急,潮水退了就知道是誰沒穿褲子。
momoo wrote:
湯家峰表示,大巨蛋還沒有完工,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市府擔心在前,但台建中心會把關,且《建築法》70條也賦予獲得使照前的變更。法官林妙黛則回問林洲民,怎麼知道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府方面在庭上未能有完整回應,表示會後會再提出更細部的解釋文件。


『湯家峰表示,大巨蛋還沒有完工,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市府擔心在前,但台建中心會把關,』

來比對一下

『大巨蛋園區,共有巨蛋,商場,旅館,辦公樓,和電影院五個建築。
營建署之前委託台灣建築中心,用3年多時間,五次審查,才通過安檢大巨蛋防火避難計畫。』

台灣建築中心,用3年多時間,五次審查把關的圖面,
結果遠雄施工時自行就將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
然後說台灣建築中心會把關,
到底是把台灣建築中心當阿呆,
還是當民眾是阿呆?
五次審查就是說可能修改了4次,
用3年多時間審查,
人家說OK了,
你又自行修改了也沒再送去給人家看,
還要人家背書,
只能說湯家峰真行~


『且《建築法》70條也賦予獲得使照前的變更。』

怎麼感覺此版有些網友好像跟湯家峰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吧?



主管建築機關勘驗違法就是用建築法 第五十八條了,
還能讓你違法施工到竣工,用建築法 第七十條?
只能說湯家峰真行~


『法官林妙黛則回問林洲民,怎麼知道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府方面在庭上未能有完整回應,表示會後會再提出更細部的解釋文件。』

自家的『台北市都發局104年4月29日公告「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不是很好用嗎?

「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 就是 『公共樓梯』,
公共空間大眾可以使用的就是『公共樓梯』,
大眾避難會用到的就是「安全」樓梯,

「非主要」樓梯就是『各戶室內梯』,
私人空間私人才可以使用的就是『各戶室內梯』,
或是特定人士才可以使用的就是「非主要」樓梯,
例如到特定區域維修設備用的樓梯.

問法官電影城與商場難道都不對外開放營業,
都是自家用,
有營業就是『公共樓梯』,「主要」樓梯,「安全」樓梯.

遠雄不是也有用軟體模擬的報告,
看看那些消失的樓梯有沒有人經過就知道了,

看看台灣建築中心通過安檢大巨蛋防火避難計畫,
可以用的樓梯有沒有消失的樓梯就知道了.

北市府看到我寫的拿去用,
不用版權的.

如果連少掉的樓梯是「主要」樓梯與「安全」樓梯?都說不清楚,
官司還能打嗎?
tgdlyg wrote:
『湯家峰表示,大巨蛋...(恕刪)


那個改到好再給使照開放營業就好啦。。。
根本無關大巨蛋主體進行。。。
最少屋頂先繼續蓋也是剛剛好而已。。。
合約對附屬的期限也是有載明的。。。

而且。。。
都跟你說了。。。
不要一直繞著停工。。。
停工了然後呢?

有沒有問題不是市府說了算啊。。。
不是要接著改善嗎?
這也沒錯啊。。。
卡在哪你知道嗎?
就是市府堅持要用六大恐龍去驗。。。
簡單說這十七處要用市府自創的標準玩。。。
玩的過才給變更。。。

遠雄照正常遊戲規則玩就可以過的。。。
為何要照六大恐龍標準啊。。。

你有沒有看到法庭上有句話說。。。
市府多慮了。。。

講白點就是苛市府你住海邊的。。。
可不可以臺建會審。。。
不是你市府的權責。。。
臺建如果審ok。。。
那你就照程序蓋章。。。

可不可以不是市府說了算的。。。
就算遠雄偷跑。。。
停工後不也要走改善嗎?
難道停了就一直停著啊。。。
臺建不是已經在審了。。。
就算有不行的地方。。。
大家照法規檢討。。。
改到行就好不是嗎?
一直在停工繞圈圈。。。
然後類?
然後苛P就住海邊去了。。。


另外。。。
你還是沒說明你認為沒牌民是用哪一年的圖對的。。。

而70條的問題更簡單。。。
就看法官採不採列遠雄提列的依據跟證據。。。
都進肉戲了。。。
一切都看依據與證據。。。

包含口說沒有確有章的圖。。。
台北市歷年來的諸多建案,申請建照起造到完工申請使用執照,

遇到類似巨蛋的情況的變更,建商和市府互動的流程和處理方式的案例比比皆是,

到底是引用哪一條法規,法規如何執行,有沒有勒令停工先例都可以引用查詢,

誰是誰非,有沒有濫權,法院上見真章就知道。


不過t大,你有聽過類似的案例被勒令停工過嗎?



tgdlyg wrote:
台灣建築中心,用3年多時間,五次審查把關的圖面,
結果遠雄施工時自行就將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
然後說台灣建築中心會把關,
到底是把台灣建築中心當阿呆,
還是當民眾是阿呆?
五次審查就是說可能修改了4次,
用3年多時間審查,
人家說OK了,
你又自行修改了也沒再送去給人家看,
還要人家背書,
只能說湯家峰真行~


『且《建築法》70條也賦予獲得使照前的變更。』

怎麼感覺此版有些網友好像跟湯家峰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吧?
...(恕刪)


好像是有送給市府吧,而且市府已經蓋章了。



湯佳峰指出,當時要審查時,提供了包括結構圖與建築圖共1300多張圖,1300多張包括柱位、樑等,不是只有林洲民所提的柱位圖,且當時循法律規定結構外審,委外給經法律指定的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台大蓋章,遠雄送回主管機關北市府,市府也在該圖上用章,遠雄據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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