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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VICCHEN2006 wrote:
他連法律有比例原則...(恕刪)

樓梯是避難逃生的重點,比例原則的比例很重,影響整個性能審查,要改是改隔間,改樓梯很少見
tgdlyg wrote:
笑人家沒牌?自己有...(恕刪)

哪誤導啦?
你有搞過工程嗎?
你有搞過就不會不知道改善是怎樣跑的。。。

我自己是沒建築師的牌啦。。。
但最少我也跟人合了間小小丙。。。
個人也有工管的牌跟一堆技術類的執照。。。
今年學分拿完打算明年考個消特。。。
快四十來歲考試是還真的要有動力。。。

至於建築師跟結構技師跟消技的朋友還算有幾個。。。

某直轄市的建築師公會理事家跟某位專在跑照的建築師家與兩個結構技師所投資的房產就是我修造跟裝修的。。。
另外一個的事務所的整棟翻修也是小弟我搞的。。。

你所有的論述不是的基於要用停工卡死遠雄不能復工嗎?。。。
不是單只有停工。。。
還全區停工。。。
沒問題的就不能動了嗎?
這次苛市府的六大恐龍標準怎麼不敢拿出來在庭上說了。。。

不然我問你。。。
你的停工後呢??
不是也要照個別項目檢討然後依程序跑改善。。。

我貼的不是很清楚了。。。

另外你還沒回你認為市府是用哪版的圖去稽查的。。。
這個很重要。。。


至於我一直虧沒牌民沒牌民。。。
因為你可能不是相關行業。。。
不懂我虧他的點。。。
我在這跟你說。。。
就是。。。
他沒像台灣建築師要考照時要背一堆台灣的法令。。。
他不清楚很多台灣法令我是相信的。。。
如我前面說的。。。
就算有案子。。。
照法令檢討的也不會是他。。。
他等於是事務所的老闆。。。
實質檢討跟蓋章的還是要給考試合格且有入公會的。。。

如同美國醫生沒辦法來台開刀從事醫療行為一樣。。。
除非來台灣考台灣的。。。

每個國家法令不同。。。
是不可能用美國法令來檢討台灣工程的。。。

他可能手繪很厲害。。。
設計手繪畫一畫後。。。
就丟給下面的人去製圖還有檢討了。。。
搞不好他只掌握設計概念而已。。。
其它都下面的人搞完。。。
相信我他不可能回台灣還去背那些法規。。。
法規之多跟枯燥。。。
他的高度是不會在休閒時間拿來當心靈課外讀物與勵志小說看的。。。

補充台灣建築師要考的如下。。。
科目名稱
命題大綱
1.建築計畫與設計 (1)建築計畫
(2)建築設計
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1)敷地計畫
(2)都市設計
※3.營建法規與實務 (1)建築法、建築師法及其子法、建築技術規則。
(2)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
(3)區域計畫法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規。
(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子法。
(5)營造業法及其子法。
(6)政府採購法、契約與規範。
(7)其他相關法令。
◎4.建築結構 (1)建築結構系統
(2)建築結構行為
(3)建築結構學
(4)建築結構設計與判斷
(5)不同的系統對於施工執行性、工期、費用等整體性效益之分析。
※5.建築構造與施工 (1)建築材料
(2)建築構造
(3)建築工法
(4)建築詳圖
(5)建築工程施工規範
(6)常識與觀念
(7)不同材料對於施工執行性、工期、費用等整體性效益之分析。
◎6.建築環境控制 (1)建築物理環境
(2)建築設備
(3)時代趨勢
(4)建築設計之材料、形式與環境控制之關係

royfu83 wrote:
大雄早就看出157...(恕刪)


那你還在提拆蛋聯盟做啥?小丑一群啊==?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VICCHEN2006 wrote:
他連法律有比例原則都不知道,胡扯一通,跟他談法只是對牛彈琴,浪費時間。


可是他本人很喜歡談
認為抓到某一些文字 就自己認定適用或不適用

行政裁量權的限制也不在他的眼裡
確實與現在的北市府風格很搭
royfu83 wrote:
樓梯是避難逃生的重...(恕刪)


改樓梯很少見?有因為改樓梯而被直接勒令全面停工的案例?看來你也不懂建築設計施工,浪費我的時間。

Wow_Senior wrote:
那你還在提拆蛋聯盟...(恕刪)

人家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那挺蛋組是否該效法

royfu83 wrote:
人家坐而言不如起而...(恕刪)


你自己呢?

VICCHEN2006 wrote:
改樓梯很少見?有因為改樓梯而被直接勒令停工的案例?看來你也不懂建築設計施工,浪費我的時間。安慰



夢遺大師一直以來都只會亂


你把他當成夢遺,隨手扔垃圾桶就好

royfu83 wrote:
人家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那挺蛋組是否該效法


殺人犯也是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那一般老百姓是否該效法
tgdlyg wrote:
daniellaigmail wrote:
2016-05-15 02:52 by daniellaigmail
不好意思,小弟剛好有領到本國的建築師執照,從業也20多年了,上面這段話是錯的,不要再誤導別人了!
小弟僅就自身經驗做幾點說明...
1.沒有...非主結構的設計變更由建築師跟技師核可就好...這種事.
2.政府並不審結構,結構部分政府只會管有沒有附結構計算書,有沒有附表,該外審的有沒有去審,就這樣.
3.樓梯位置變更不可能不辦變設計,消防避難部分也須重審.
4.所有變更設計都會在請申請書上條列變更的項目,最後一項都會寫[其餘不變]...亦即沒申請變更的部分都沒變.
5.林局長領有美國建築師執照.
以上說明不涉及本人對巨蛋案的立場.
原來別版也打過了,
daniellaigmail 大大 寫1~4點,
的確像個建築師.
至於說是否可竣工時併案申請,

3.樓梯位置變更不可能不辦變設計,消防避難部分也須重審.
來說,
消防避難 可以竣工後再審嗎?
審不過要怎麼處理?
"大巨蛋園區,共有巨蛋,商場,旅館,辦公樓,和電影院五個建築。
營建署之前委託台灣建築中心,用3年多時間,五次審查,才通過安檢大巨蛋防火避難計畫。"
用3年多時間,五次審查,
然後實際要做時樓梯數量位置可以自行變更設計,
竣工再併案申請變更設計,
那"用3年多時間,五次審查"是審辛酸的?
竣工後再審個2~3年,
早都營業了,
其間出事責任算誰?
萬一審不過樓地板重新開洞裝樓梯?
怎麼看樓梯數量位置變更都要施工前提出申請才行.

哈哈~看到tgdlyg大解釋這麼清楚一堆人跳腳 我快笑死了
有些人講到沒東西講就只能一直提比例原則
那大巨蛋改那麼多最後在竣工時順便申請變更設計就有符合比例原則喔 哈哈哈你看看你


瑞士刀達人虐的老莫嫑嫑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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