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我覺得修法取消的原...(恕刪)
前言
1.接下來的娛樂大片 美國隊長3:內戰 不就也再講英雄們是不是該登錄規範
2.有熱心的同學無償背負玻璃娃娃,但卻意外失手摔死。因而其間被法院判罰,但最終審時當事人則無罰則。
3.有正規證照的醫護人員,因施行CPR造成被救助者骨折,而鬧上法院
4.別以為消防隊人很多,不是每個人都能定期去接受完整的防救災訓練
5.消防隊只是 平時 夠用而已
6.消防隊 出差 去外地協助時,加班補休是常態。但這又會影響到原本的業務人力
不論是現在討論的救災團體相關登錄法,或是更嚴謹的專技人員相關法 建築師法 醫師法等
其法條一定有載明其業務責任內容,及罰則
罰則
當然有規定沒相關認證者,執行其行為時的處罰
但更多的是有認證者在甚麼時候的甚麼行為會被判罰
....很不平衡嗎?其實也不
這表示有認證者,別再 那個時候做出那個行為,
當出問題的時候,就還有討論的空間,不會一路被壓著打
多少是有些免罪符保護傘的味道
所以先前有說有登錄的團體犯傻了嗎?不,搜救總會不去登錄才傻
所以防救災團體的認證是為何?
為的就是 當民間團體正在救人的時候,而被救的人卻在過程中出了事 時
官方出面證明該團體的能力是足夠的,絕非能力不足或疏失,而導致過失
且另一方面 消防局的人力是壓倒性的不足
平時防災檢查救火救人救貓救狗抓蜂抓蛇開救護車...還要去各種訓練
當災害等級如同 921 般時,全台灣的消防局人力全部投入,就是不夠用
或許這就是消防署一直不敢真的把相關罰則踩死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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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無償的熱心防救災團體?
他們是因為熱心想要救災才去救災的,又不是為了要得到你的認同才救救災
因為他們能力不足才導致更多的問題?要不然你是等的到能安全救你的人嗎?
那又怎麼不去怪他圈圈叉叉的災難會發生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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