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
1992年花蓮立委選舉,因為發現明顯違法事證,選委會也是沒有依選舉結果,發當選證書給違法的候選人。
...(恕刪)
小弟想請問.........
管準校長違反什麼法 ?
教育部 吳部長目前可能有違法的疑慮........(無罪推定論..所以是可能)
在東華大學校長期間的問題
使用東華大學專利的問題.....等等
這樣的人可以當 教育部長...
大大卻又如何看法呢?
謝謝
yurue wrote:
大學法規定,由教育...(恕刪)
Rubon 3rd wrote:
由你的「大學法規定...(恕刪)
yurue wrote:
Q: 請問台灣大學...(恕刪)
skistosais wrote:
私立大學董事會對校長有聘用權,所以規定教育部有核准權來作為監督;
公立大學校長的聘用權本來就在教育部,教育部自然有准駁之權,當然不用再賦予核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