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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需要還什麼給他們?


smrli wrote:
說真的,同性戀是個人...(恕刪)


剛好看過類似你描述的情境的新聞,故共賞之。

2016-10-25 22: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英國愛爾蘭一位基督徒麵包師,2014年以宗教信仰為由拒幫同性戀做蛋糕,遭判歧視罪罰款500英鎊(約新台幣1萬8000元),今(25)日上訴失敗,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

丹尼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這項裁決損害民主、宗教、言論自由,我絕對沒有歧視我的顧客,我撤單只因不能製作違背我宗教立場的物品。」並認為法律裁決不公。
貝爾法斯亞瑟麵包店,店長丹尼爾因拒絕製作宣揚「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遭控歧視罪,判罰500英鎊。
綜合外媒報導,愛爾蘭貝爾法斯特亞瑟麵包店( Belfast-based Ashers Bakery)店長丹尼爾(Daniel McArthur)因撤回圖案為《芝麻街》伯特和恩尼(Bert and Ernie)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而遭推動同性活動的事主加雷斯(Gareth Lee)控告歧視罪,但丹尼爾仍堅持立場認為信仰因素無法苟同,拒絕賠償500英鎊,但上訴後仍失敗。
在法庭上,丹尼爾辯駁自己並未因加雷斯性向而歧視他,不做蛋糕的原因是因為上面寫著「支持同性婚姻」,由於這違背他的宗教信仰,因此才做撤單的決定,但法官認為這只是藉口。
丹尼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這項裁決損害民主、宗教、言論自由,我絕對沒有歧視我的顧客,我撤單只因不能製作違背我宗教立場的物品。」並認為法律裁決不公。
Rillifane wrote:
不管喜不喜歡,年輕世代對同婚接受度顯然比年長一輩高很多,一年年過去,此消彼長,結果其實不難預期,基本上已是全球性的趨勢了.
同婚過後,普羅大眾瞭解他們的生活沒甚麼改變後,支持度自然也逐年提高.

岐視這件事,則是本來就很難根本消除的. 兩性平等推廣那麼多年了,還是有人重男輕女. 種族隔離和蓄奴被廢多久了,還不是有種族岐視? 但這都不構成阻礙我們的同胞獲得平等權的理由. 安定很好,但不該建立在對弱勢的剝奪上.


怎樣能確定現在20歲左右的年輕世代

再經過10幾年後~他們各自成立家庭~當上了爸爸媽媽時

這些所謂中年國民~觀念不會改變呢??

我只知道現在少子化嚴重~

年輕世代只會人數會越來越少..

白襯衫 wrote:
你怎樣能確定現在20...(恕刪)


支持度隨年齡層遞減而遞增,重點是支持大於反對的年齡層逐年往上推移,看起來已是世代觀念的革新了.

要講生育率,就真的只能問問每年那麼多新婚夫妻為甚麼不想生? 總不成希望同性戀去跟異性結婚來生吧?
不過就是一窩蜂潮罷了,
和之前非核家園一樣,
表個態打個卡可以知性加級包容升等,
何樂不為?
人家彩虹國家單親失婚濫交虐童的社福支出,
這裡看不到也不在乎咩。
Rillifane wrote:
支持大於反對的年齡層逐年往上推移,看起來已是世代觀念的革新了.


請問您手上有這樣的統計資料或是研究資料嗎?
或者您可以提供一下資料來源

我手上有詳細年齡層分佈資料的只有2014年12月法務部作的民調資料
因只有一份資料,所以無法得出年齡層逐年往上推移的趨勢

希望可以透過您提供的資料,作進一步的比對
謝謝

wndforce wrote:
剛好看過類似你描述...(恕刪)


英國看來好大的官威阿
連信什麼教都都做官的管的?

wndforce wrote:
如果社會真有共識,...(恕刪)


算非窮盡列舉?

那不就法律上眾生皆平等了嗎?

kantinger wrote:
英國看來好大的官威...(恕刪)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同志權輾壓人權的現實案例囉
wndforce wrote: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恕刪)


宗教自由凌駕在人權之上算什麼宗教自由
tnkk01 wrote:
荷蘭的左膠勢力強大...(恕刪)


我本來並不知道「左膠」一詞是什麼意思呢!看了您的留言進而搜尋才明瞭。

其實以現今全球多數國家情勢來看,包括台灣,讓我不得不覺得是否有種文人干政的意味。

太過著重於理想化,而忽視了現實生活的實象。


Rillifane wrote:
不管喜不喜歡,年輕世...(恕刪)

我覺得會有這樣的看法,應該是網路媒體資訊以及許多看似「客觀」統計調查的因素吧!

統計數據其實也包含了許多未知變數,
單就每年、每次、不同單位、不同團體、不同機關所提供的資料來看,
就可清楚明白,統計資料只能算「暫時參考」用途,因為每份資料的結果都有所不同。

這也說明了科學證明,在「相對時間」上是「相對正確」的,並非是「絕對正確」。
因此科學論證才會一直推翻,並且更新。現實結果才是真實的。
更何況,統計也有人為因素存在。
採樣樣本數、有效樣本數、地區別、種族別等都有可能影響。
我們都只看其結果,並沒有了解其生成背景。

的確,年輕一代的人應該接受度會比較高,但如果真要從中選擇「所有人」必須遵從的制度,
其決定會是如何也很難說。
這其實也不難想像,年輕人總是較有自己的想法,
希望過自己的人生,不想被拘束,所以也不會強迫別人。
但如果思及未來,自己有了後代;顧慮所有族群,其可能後果,
加上群體效應,不一定會選擇改變制度。

我想,現今發達的虛擬網路世界應該是造就這種錯覺的決定性因素吧!
可別忘了!現實生活中,
不上網路或是不關注此議題的務實婆婆媽媽、鄉野人士可是佔了不少人呢!
當事件發酵、升級成國家政策、影響全民時,
真正的民意反撲可能會一發不可收拾,畢竟是影響深遠的事情。

雖然有點危言聳聽,不過,也只是我自己的個人看法,
未來發展會怎樣,沒人知道,我們都是歷史的見證人。

「歧視」、「平等」之詞在現今也實在被過度濫用。
人類是有思想的生物,本就會有主觀意識、各有喜惡,
一味地強迫他人接受不同的觀點,一定會引起反彈。
既然彼此理念不同,那就各自尊重、互不侵擾。
社會公理自有其運轉道理,是好、是壞也由大眾及時間來評定、驗證。
社會不是存在「歧視」,而是因為生物存有「排異」天性,
如何重視各方感受,才是主要核心。

文字應用來善盡溝通,不應片面定義互動關係,是否真為「歧視」、「平等」,難以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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