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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davish wrote:
我可以確定的就是,引用苗博雅、人渣文本、賴品妤等人言論就跟引用網路小屁孩是一樣意思...(恕刪)

如果你要說苗博雅等人的言論就和『就跟引用網路小屁孩是一樣意思』,

可以提出他們在輔心事件的發言那裡不合理,那裡的內容可以被你稱為『小屁孩言論』來證明,

套句他人說的話,網路上是比『力』:說服力。

不然比貼標籤的能力就好了。


davish wrote:
。不過我個人看到這些人的觀點眼睛會自動跳到下一段,萬一沒有回應到不是我跳針是我眼睛跳到下一段了 ...(恕刪)

當你選擇性看資料,你還會客觀嗎?





davish wrote:
我可以確定的就是,引用苗博雅、人渣文本、賴品妤等人言論就跟引用網路小屁孩是一樣意思...(恕刪)

請問一下,你所謂的<<網路小屁孩>>判斷標準是什麼?
不以人廢言

知道對方的身分,立場,腳色...

用你自己的判斷力去理解對方的論證...

這跟"小屁孩"有啥關係?!

請各位停止貼標籤的行為與討論...

對事,不對人...

否則為保本串討論不離題,或造成彼此攻擊...

基於樓主的職責,會請您離開,惠請配合!感謝您!

======================

假如您認為某名人的意見是有問題的,請指出問題,說說您的看法,讓大家分享一下,對事,不對人!!


問題是這些網路紅人沒有論證,只有混在一起的情緒跟不知所云的邏輯,我論證很清楚,比如說我的立論是基於A然後可以得到B,不管你同不同意由A可以到B的推論,至少有討論的基礎,這些人的問題是只有情緒沒有論證,甚至連事實都可以曲解,所以是你要叫對方論證,不是叫我去理解,沒有的東西怎麼理解
我們不要講的太抽象,請看一下苗博雅的奇文
我只看到情緒跟腦補,如果有人可以看懂這篇"奇文",請賜教
講難聽一點苗博雅的這種文章,你如果引用,你乾脆引用瓊瑤小說算了,兩者一樣腦補一樣充滿激情
陽春麵101 wrote:
用你自己的判斷力去理解對方的論證.


我就請問你苗博雅指控輔大心理工作小組串供、滅證的明確證據在哪裡?這麼嚴重的指控沒有一點證據可以說嗎?這不是小屁孩言論什麼是小屁孩言論?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可以提出他們在輔心事件的發言那裡不合理,那裡的內容可以被你稱為『小屁孩言論』來證明,


顯然你活在火星,至少在台灣的臉書是比人多,比誰邏輯差又敢硬凹,不是比說服力
Erichuangtw1980 wrote:
套句他人說的話,網路上是比『力』:說服力。


簡單講就是沒有邏輯、語無倫次、曲解事實、群聚取暖或屢勸不聽的我都歸類為網路小屁孩
孫浩彧 wrote:
請問一下,你所謂的<<網路小屁孩>>判斷標準是什麼?
davish wrote:
問題是這些網路紅人沒...(恕刪)


你的說法是『形容詞』沒有『實證』

請舉例,舉出他們錯誤的地方,

而不是直接跳到結論。
幻想文章沒有邏輯上的錯誤可言,比如說你不會說瓊瑤小說"邏輯推論錯誤"
不過今天我們是討論法律跟責任不是討論瓊瑤小說。
你自己去看我前一篇引用的苗博雅文章,你可以找到一點邏輯推論算我佩服你
她文章根本沒有邏輯推論只有情緒跟結論,這就是標準的抒情文寫法,這有何邏輯上的錯誤可言?情緒不會有邏輯上的錯誤只有推論才會有邏輯上的錯誤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舉例,舉出他們錯誤的地方,
而不是直接跳到結論。
davish wrote:
幻想文章沒有邏輯上的錯誤可言,比如說你不會說瓊瑤小說...(恕刪)

davish wrote:
我就請問你苗博雅指控輔大心理工作小組串供、滅證的明確證據在哪裡?這麼嚴重的指控沒有一點證據可以說嗎?這不是小屁孩言論什麼是小屁孩言論?...(恕刪)



譬如說,苗博雅指控夏林清說謊,

苗有指出:在不同的時間點,夏的發文有不同說法:『工作小組是女學生要求』,夏也說:『是系主任主動要求先走工作小組』,夏也說:『自己是提議成立小組』。

我實際check, 夏的確有不同的說法。

苗的發言:『性平法要求調查和輔導的人要分開,而夏的工作小組沒有分開』,而性平法的確如此規定,這也是事實不是幻想吧。

苗質疑串供,在「公審」大會的逐字稿,提到工作小組約談目擊者,也有質疑證人說詞.

苗可以提出他的看法,我們讀者可以選擇全盤接受,或者再查查看『事實』對不對,

我只是不了解你對於批夏的文章是直接否認,而不是針對文章中對夏的指控回答。





苗博雅 MiaoPoya
9月24日 20:06 ·
【夏院長是記錯了?還是記不得了?】
剛才看到新聞,夏林清接受電訪說:「這個工作小組,是巫自己在7月6號,她也有提,希望系裡組個工作小組幫忙。」
「那我呢,因為我年齡比較大,做事情比較久,我是被他們邀約,進去這個小組。」
可是,夏院長,5月30日你是這樣說的:
「因事件雙方與在場同學均是心理系的學生,心理系決定了站在教育者的立場,不能閃避,理當主動承擔起教育的責任,故立刻組成了專案工作小組。
我是提議成立小組的心理系老師,也是工作小組成員之一。」
你又說
「性平會在各級學校已行之有年,當校園中發生此類事件後,一線的教師們容易在『交給性平會與法律處置』的思維下,退縮出了教育工作者協同學生們一起學習與成長的作用位置。心理系小組成立的一開始,則是選擇了主動拿起此一工作的責任。」
請問夏院長,5月30日你承認「提議成立小組,主動承擔教育責任」現在又說「女也有提。我是被他們邀約」。
好不容易等到夏院長回應工作小組的法律問題,想不到,一個堂堂院長,竟然把組成工作小組的責任,推到女同學身上。
我真的真的不願指控您是「公然說謊」。您是記錯了?還是記不得了?
新聞:http://goo.gl/XKRhKh
夏林清5月30日聲明:http://goo.gl/hlJGes
-------
我第一篇質疑夏院長的文章,夏院長點名我「盲目起鬨,推波助瀾造孽」。我回應後,夏院長還是點名我「憑空指控、貽笑大方」。
但我的問題很簡單,重述一次:
1. 性平會之外,另設「工作小組」,合法嗎?
2. 教師不斷介入、引導被害人、居間的關係人、證人、加害人等彼此「反覆核對」案情,有無串證之虞?
3. 工作小組的運作內容,包含輔導、協調雙方、甚至包括調查案情。參與者有此多重身分,符合助人工作者的專業倫理嗎?
4. 工作小組的適法性有疑慮、專業倫理層面也有疑慮。最終運作失敗,請問,誰負責?
這些問題,完全不是根據朱同學的說法,而是根據夏院長和輔大心理系公布的資料而來。
夏院長,別把巫同學、朱同學當人質了。一下要媒體去問女同學、一下又說工作小組是女同學要組的。
一次把話說清楚,好嗎。
阿苗話唬爛說工作小組違法調查?

阿苗說的性平法是什麼版本?和我看的不同嗎?

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寫 "應" 就表示別人不能調查,否則違法???

這句話有別人不能調查處理的意思???

法律條文是很嚴謹的,如果別人不能調查,涉及會違法必定會寫出來!

另外違法總會有罰則吧?請問罰則是?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
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
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
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沒看到有其他人調查的罰則,難到漏了?

另外工作小組成立應該是要化解他們系上同學紛爭,

請問如果某學校發生A同學性侵B同學,造成A的好友和B的好友們吵架或打成一團,

請問性平會有管到AB以外的同學吵架打架事件?

他們的導師如果來問他們為何打架,結果同學劈哩啪啦說了一堆後,老師馬上因為調查違法?

阿苗只是跟風造勢,為了選舉什麼話都講的出來!





a00701020 wrote:
阿苗話唬爛說工作小...(恕刪)


你引述的法條,是處罰教職員,而調查的工作小組裏有教職員,包括夏林清。



性平法不管打架吧?

另外你說「工作小組成立應該是要化解他們系上同學紛爭,」

這個工作小組所做的只是如此嗎?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
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
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
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我說的重點在這...與第21條相關違法事項這邊都有寫出來!

內容並無苗說別人調查有違法的罰則,其它人調查屬違法是苗對法條的錯誤解讀!

只能說苗亂帶風向很成功....

後面舉的例子主要是告訴大家學校老師絕對可以調查,不可能違法!

學生發生事情老師本來就該調查不是嗎?請問通報前不調查怎通報?

不通報法條寫明了違法!調查如果也違法,那老師只要有遇到這種事就直接離職好了!

所以說調查違法的言論根本是造謠抹黑!

您也說了性平法不管打架,那請問系上組工作小組化解紛爭是錯在哪?

難到牽扯到性侵所有老師就該把球踢給性平會,同學亂成一團也不能處理?

如果是這樣發展我看不用到今年529才上新聞!輔大早就上新聞了!

至於您問我工作小組還做了什麼,我也不是當事人或他們系上相關人等,請問我要怎樣回你?

反過來說那些網紅名嘴鄉民記者,又是憑什麼對事件加以批判?還是他們都有去調查?

現今網路社會的亂象一發不可收拾,各種穿鑿附會似是而非的說法,已經開始影響到很多人的現實生活,

社會事件當然能討論閒聊,但現在的情況根本就是批鬥謾罵,而且是只看感覺就好,我們感覺你錯了你就是錯到底了!

靠支持這些輿論當權當官的人越來越多,只要打順風牌人氣直升,我管他什麼民主法制,有票最大!

之前01真的是可以討論事情的好地方,目前也慢慢PTT/FB化,網路暴力化勢不可擋!



Erichuangtw1980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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