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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royfu83 wrote:
是為台北市民擔心,...(恕刪)


是啊?不然要為遠雄擔心嗎?
VICCHEN2006 wrote:
是啊?不然要為遠雄...(恕刪)

實在很感心,拆蛋聯盟都已經去法院拉白布條了,護蛋聯盟是否該效法,網路只是鄉民打打嘴炮,看看而已,影響力不大
royfu83 wrote:
實在很感心,拆蛋聯...(恕刪)


何必護蛋呢?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一切爭議還是要回歸到法律。

再說一次,我挺的是法,是工程專業,不是政治立場。
VICCHEN2006 wrote:
何必護蛋呢?該怎麼...(恕刪)

拆蛋組也是聲稱挺的是法,是工程專業,不是政治立場呦,各說各話二條平行線,這樣難以引起共鳴,都白練了

royfu83 wrote:
拆蛋組也是聲稱挺的...(恕刪)


所以就讓法官來告訴我們答案啊?

我不是挺蛋組也不是拆蛋組,要續建或拆除,只要合法我都沒意見,不要想給我貼標籤。

halachung wrote:
三、建築工程涉及違反建築法令擅自施工,經巡查或抽查發現者,應依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書面或口頭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但如經申報勘驗發現者,除於建造執照簽註勘驗記錄外並以書面通知停工改善。
四、建築工程未依規定向建管處申報勘驗先行施工者,應依下列程序補辦手續:
(一) 未報勘驗先行施工部份,如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得由營造業技師及監造建築師監造並出具證明,併建築工程勘驗報告書,承造人技師與監造人之施工勘驗報告表等簽證文件,申請補辦手續。
(二) 未報勘驗先行施工部份,如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結構安全與主要構造、構材尺寸、配置及使用材料品質、強度應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市發展局)核備之鑑定機構或學術機構鑑定評估符合規定,並檢具鑑定報告書申請補辦手續。違規先行施工之建築工程如位於適用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地區者,皆應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鑑定事宜。
五、應辦變更設計未經許可先行施工部份,其結構安全與主要構造、構材尺寸、配置及使用材料品質、強度應經都市發展局核備之鑑定機構或學術機構鑑定評估符合規定,檢具鑑定報告書申請補辦手續。


halachung wrote:
還記得我之前說過吧。。。
就算遠雄他樓梯在興建過程中自己移位亂蓋。。。
也還不到全面停工的地步。。。
他只要是都發局核備單位認可補辦即可。。。
這是在“興建”階段而不是“使用”階段。。。


笑人家沒牌?
自己有牌喔?
法規拿出來,
就挑自己喜歡的來用,
真是奇葩,
可以自己說我要用第四條,第五條,
不要用第三條,
所以不能勒令停工,
補辦手續即可,

第三條與第四條,第五條有衝突嗎?
第三條就是要你馬上停工,
第四條,第五條就是要你停工後馬上去補辦手續,
沒問題才能復工,

竟然可以認為只用第四條,第五條,
繼續一邊興建,一邊補辦手續,
那第三條寫辛酸的喔?
這種邏輯,
補辦手續還沒過或不能過,
建築都蓋完了.

標準誤導文~

royfu83 wrote:
拆蛋組也是聲稱挺的...(恕刪)


快點拆!!!
我等王大濕...等等等公知的雞排,珍奶已經一年多了!
(我已經贏同事下午茶,盧斯逵大餐整整一年了,害我胖了5kg)

你要跟我插賭嗎?KP不敢拆啦!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tgdlyg wrote:
法規拿出來,
就挑自己喜歡的來用,
真是奇葩,


隨自己高興選法條還任意詮釋的
好像就是你老兄吧?

真像你及北市府說的遠雄違法事實明確
北市府放一年是在放心酸的嗎?

拜託 請北市府直接宣布解約
上法院一翻兩瞪眼
不必浪費時間 到底要拖幾個三個月?

Wow_Senior wrote:
快點拆!!!我等王...(恕刪)

大雄早就看出157不敢拆了啦,要處理早就處理了,不會放一年,比較有看頭的是,到底會不會解約?
peng321 wrote:
隨自己高興選法條還...(恕刪)


他連法律有比例原則都不知道,胡扯一通,跟他談法只是對牛彈琴,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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