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力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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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o12 wrote: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從ECFA以下,都是照這條處理的。
Youfown wrote:
2012年馬總統依照競選政見,希望跟中國大陸簽訂經濟合約,ECFA跟服貿貨貿
結果他也依憲法的規定689萬票當選連任了
這些學生憑甚麼就說他違法獨裁,然後在FB上面造謠鼓吹革命?
憑甚麼KMT的政見就是害台賣台
DPP的政見就一定是愛台護台?
假設中國大陸現在立刻讓台灣獨立,承認一中一台,難道就不用簽服貿了嗎?經濟困境就可解了嗎?
假設中國大陸現在立刻讓台灣獨立,承認一中一台,難道就不用簽服貿了嗎?經濟困境就可解了嗎?
假設中國大陸現在立刻讓台灣獨立,承認一中一台,難道原本領22k的就會變成領222k了嗎?
請這些學生無條件撤出立法院,賠償損失的公物,向全中華民國國民道歉!!
請這些學生無條件撤出立法院,賠償損失的公物,向全中華民國國民道歉!!
請這些學生無條件撤出立法院,賠償損失的公物,向全中華民國國民道歉!!
請這些學生無條件撤出立法院,賠償損失的公物,向全中華民國國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