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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執政的建設,,終究不被選民買單

poppo6656 wrote:
奇怪...高雄以前...(恕刪)



臺中跟老胡什麼關係

臺中縣人口比較多

臺中換黨執政一樣成長快

阻擋高雄捷運建設的就是爛黨

臺中1981至1998人口成長快

老胡溫水煮青蛙

別忘了台灣省政府的債務


中科阿扁執政的時候設立的

馬執政,高雄減少了818億元的補助款
吳柏偉5451 wrote:
臺中跟老胡什麼關係...(恕刪)


吳柏偉5451 wrote:
阻擋高雄捷運建設的就是爛黨

阻止高雄亂花錢的是好棒棒的黨


吳柏偉5451 wrote:
馬執政,高雄減少了818億元的補助款

不聽不看原因,繼續跳針補助款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高雄縣市合併以後,從2011年到2017年,中央政府給高雄市政府的補助款高達1297.65億元,高居台灣所有縣市之冠,甚至比台北市政府的979.8億元還高,民進黨憑什麼說「給高雄市的補助款少了818億元」?

高雄市的人口277萬人,新北市的人口398萬人,高雄市的統籌分配款僅比新北市少了91.64億元,甚至比台南市多了681.75億元,民進黨怎麼有臉說「高雄市的統籌款少了」?


有政績,都是民進黨做的,做得不好,都是國民黨的錯,這是什麼樣的道理?

tubou wrote: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恕刪)

陳菊會這樣說應該是跟往年比有少拿
可是會少拿是因為要分給其他升格直轄市的城市,分母多了當然拿到的會變少,只不過陳菊利用這種話術來攻擊中央兼騙騙支持者
關於高雄市長選舉,我真心覺得剩下的一個月有哪一方願意天天騎機車,
在高雄各處晃晃並紀錄心得,直到投票前一天,我一定支持他並鼓勵親友也投他。

馬路問題這小事都搞不定,還要搞啥大事業、大建設?
記得今年盼了很久才終於盼到整修的前林森二路,那根本是越野賽道不是馬路好嗎,
現在民族路除了坑疤以外,擁擠的車禍事件頻繁像是看八點檔一樣,
人民的不便與財物損耗,候選人有感受到嗎?苦民所苦,應該才是選舉首要吧!
選前放屁的人現在滿滿皆是,從希望到絕望,換人做到不知道給誰做。

阿,順便提醒各位,我們是選公僕,不是當公奴,票一定要投,那是得來不易的權利,
可是,你的廢票其實沒有那麼廢,廢票達一定的比例就會重選,
當你不知道選誰,廢票就是你無聲的抗議。

JayLin1024 wrote:
廢票達一定的比例就會重選,...(恕刪)


選罷法有這條規定嗎?

投廢票只是將你自已的未來交給別人來決定

這種傻事我不會幹

tubou wrote:
有政績,都是民進黨做的,做得不好,都是國民黨的錯,這是什麼樣的道理?


這就是婉君的計畫,抹黑

整個中央政府預算就是一定的錢,照分比例給 台灣省,北,高兩直轄市

現在要分成 台灣省,五直轄市 當然比例會調整

現在婉君只會說

吳柏偉5451 wrote:
馬執政,高雄減少了818億元的補助款


這只說一半,不是要激化台灣各鄉鎮的對立,是甚麼?

這樣的用心真的很可怕.
只能說DPP不該提名陳家兩位公子在我住前鎮區內,
隨便提名一位我沒聽過的真的躺著都上,
提名這二位代表是沒人,還是看不起我們?
隨便一位管媽或劉世芳都好,這兩位公子的老爸是誰,
他們沒享受資源???如果自己的老爸都能畢口不講或還敢出來,
那我只能說這個DPP爛了.


還有現在土地都賣給財團,新房價是誇張地貴,但舊房是賣不出,
會炒房都是外地人-那些人可是沒有選票,有些大樓動則二千萬,
就問問樓主光靠薪水能否買得起,
一千五百萬的四房大樓養養小孩,這是31期的12年房子,
若新房子四房要多少,這些可以去591看?
不要告訴我三房,你總是要結婚生子,三房很小,
除非住高雄都不用生二位小孩,我年薪百萬都買不起,
總是要吃飯養小孩吧,高雄現在物價都因房價帶上來,
試問高雄有幾位買得起?那些建設只不過讓一些財團用來炒房用,
那附近的居民有好處嗎?
沒有,高雄的老人特多,從40年透天要換成10年新大樓還要想辨法生另一半的$$,
偏偏這些無法爬樓梯老人漸漸也感到新房價上漲,即使用舊透天也無法換新大樓的三房。


那就是為什麼你們這次會那麼不好選的原因,也是花媽開始緊張
真的是又老(我的同學都去竹科或台北)又窮
(我的鄰居眼紅對面的國泰Double A 2500W告訴我們這一區是窮人住的地方,
可是他卻是DPP的死忠),
我們這些窮人老社區居民可是有選票,房子是一間比一間舊30年賣不到800W,
對比外來投資客的新大樓動則1500W以上,試問你還會選個公子哥來當市長或議員嗎?
(就像四年前台北市市長連勝文輸給柯P一樣)

JayLin1024 wrote:
關於高雄市長選舉,...(恕刪)

又在玩這招了,請問"廢票達一定的比例就會重選"這比例要多少????
選罷法裡面真的有這條???
我查到的資料是"依我國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
只有罷免案的提出有最低人數的限制,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3 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至於選舉的部分則未有未達一定選舉人數或比例投票時、該選舉無效的規定。"
所以請大家踴躍出來投票,既然投了,就要是有效投票
JayLin1024 wrote:
廢票達一定的比例就會重選

想騙我? 沒用的! 我精的跟猴兒似的.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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