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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自殺事件怎都沒人討論?

Lisa_Hsu wrote:
不知台灣法醫檢驗是否比較粗糙
但CSI裡強姦與合意性行為,陰道傷口不一樣
所以如果被強姦,去驗傷後就可證明是被性侵,這樣師母要告房思琪也告不成,因為陰道傷口說明是被強姦...(恕刪)

電視影集看看就好

現實生活中這種專家證人
很多時候變成比財力的燒錢競賽
財力夠的被告可能找多名醫師佐證
說因為緊張有多少比例會產生類似傷口
推翻單一法醫的說法
甚至要求被害人再接受他方複驗
女孩子想到又要被另一個陌生男人檢查私處就會猶豫
這時對方律師就會好心說大家和解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Lisa_Hsu wrote:
但CSI裡強姦與合意性行為,陰道傷口不一樣

為什麼家屬的聲明是"誘姦",
又不願意主動提告。
從網路鍵盤辦案和小說內容來看,
那幾年女方和狼師的交往很難用"強姦"來判決,
女方早早就說服自己是師生戀(合意性交),
接下來從法律觀點雙方的行為和通姦就相去不遠了。
合意與否在這個案例即便當年也很難裁定,
這不是法律漏洞,是人性漏洞。
(思琪用麵包塗奶油的口氣對媽媽說:)

有人知道這是甚麼樣的口氣?
tnkk01 wrote:
女方早早就說服自己是師生戀(合意性交),
接下來從法律觀點雙方的行為和通姦就相去不遠了。

建議善護口業!
一個巴掌拍的響嗎
如果你跟其他同學1樣
下課就馬上回家

7rabbit7 wrote:
敢不敢說誰性侵害誰,...(恕刪)


關於補習班老師清不清白 , 有沒有罪 , 在座部分網友筆戰文寫再多 , 都只是推樓聊天兼搶最後一帖

法律只是規則 , 規則無可避免會有漏洞 , 法律沒規範到的部分 , 不代表鑽漏洞的行為是多正確的事 , 很多法條都是事後補上的

警察不是無所不能 , 找不到證據的懸案仍然很多 , 台灣很小 , 逍遙法外的人很多

法官有時也會無奈 , 法條他只能拿來用 , 可是不是他定的

你寫的補習班老師有沒有鑽漏洞 , 只能交給警察去查 , 查不查得到是一回事 , 沒證據跟沒做是兩回事 , 別把司法過度理想化 .

老實說大部分的人都不看好這個案件 能挖出什麼證據


但是"30歲以上的已婚人士,耍手段耍心機,假愛情之名,誘導未成年少女 , 掩蓋強暴的事實" 這種行為或類似行為 , 是大眾無法認同的 .

16歲~18歲 , 叛逆期過了沒都很難說 , 有些人對愛情還抱持憧憬的年紀 , 有些單純的 , 聽到告白 人先傻一半 , 不論男女 .


但是補習班這塊 , 不管有沒有發生 , 現在看到有漏洞 , 要不要補? 怎麼補? 有哪些方法能防範? 什麼才是正確的愛情觀念? 這才是該聚焦討論的東西吧?

sogo360 wrote:
一個巴掌拍的響嗎
如果你跟其他同學1樣
下課就馬上回家...(恕刪)

老師根本不應該製造這種情境吧

各種職業都有它的職業倫理
已婚老師就算學生主動脫光都要克制
更何況製造情境讓學生來兩情相悅?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sogo360 wrote:
一個巴掌拍的響嗎如...(恕刪)


這是什麼話?

一隻老色狼要找機會、設圈套性侵十幾歲的小女生

利用它是老師跟鄰居的身份,當事人很難提防
Gugugu wrote:
老師根本不應該製造...(恕刪)

情境是1個人就造的出來
如果向心儀女生告白
她吐口水
他又能怎樣
你就座在教室
有誰能把你什樣
有什麼問題不能在教室問
就算出去
你1直問他孔孟之道最高境界
他也只能拍手稱讚
以現在的法律來看,恐怕那個補習班老師是沒罪責的。

Du Sheng wrote:
以現代肉搜的速度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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