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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自殺事件怎都沒人討論?

7rabbit7 wrote:
這種詭辯套路我比你.
所以我只要現在不具名寫某01友侵害了某某,
警察就可以把01友傳去問話,
這是警察國家才有的吧,
台灣是這樣程序??..(恕刪)


都已經為這事憂鬱症到自殺了, 人命一條 警察還不用去傳嗎?
現在台南地檢署也起案偵查了,
雖然人走了沒有直接證據,就只能看看有沒有日記,
或是就醫記錄證明她的重度憂鬱是因為這件長期創傷引起的。

當然,更有希望定罪的方向是藉著目前與論的支持,看看有沒有其他受害者有勇氣站出來。
救不了林奕含,也醫不了她的心傷,
只能希望她的逝去能解救其他受害者了。

IU妹妹 wrote:
到底當初是兩情相悅,還是男生主動甚至是女生主動


即使是兩情相悅 我也認為是趁人年幼可欺,
其實在公立學校只要對方未滿18,在以前老師會被解聘的,
現在的話 則是禁教一至四年, 還有行政懲處,
就是為了保護萌懂的青少年,
補習界則沒有約束, 這是很大的一個漏洞,
叫欲部就別再裝睡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如果運氣好遇到了恐龍(還需要大隻的)


真的是運氣好嗎?

想想被害者家屬為什麼不告,要是加害人握有什麼決定性證據,不就成了法院認證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看都是綠營政治人...(恕刪)

受害人與其家屬若看到你的留言一定很傻眼...
人家的痛苦還要被你扯上政治色彩

Gugugu wrote:
案由只是案件起頭的...(恕刪)


不跟你討論法律的事,
01管理直接刪我文章,
真沒意思~~~~~

Audrey103 wrote:
即使是兩情相悅 我也認為是趁人年幼可欺...(恕刪)


年幼可欺? 這得看女作家當時是否知道對方已婚
不過當時都不提告了, 我想應該是.....
雖然程一口咬定梁在場,但梁全盤否認,供稱當時在台北市成福路的住家,後來與程相約搭高鐵南下台中市,她看見男友的臉部有傷痕,關心詢問原因,男友回答「車禍受傷」。

法院認定梁涉有重嫌裁定羈押,她被押解至台北女子看守所,途中詢問員警「我可以回家了嗎?」還冷靜說「不是我做的」,員警反問「不是妳做的,為什麼男友要講妳?」她回答「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講我!」

警方分析,一般人被誣賴犯下殺人重罪,理應情緒激動,但梁被押解過程態度冷靜,沒有掉下一滴眼淚,有違常理,若確實策劃殺人,「冷血到超乎想像!」

雖然說媽媽嘴的事情過好一陣子了.
但小模的事情才過多久而已.
鄉民們反而變本加厲了?

你知道為什麼很多女性被性侵卻不報警提告嗎
因為提告訊問過程是很殘酷的
依這個案子房思琪提告的話被告方的律師會如此說
為什麼你要進老師的車,跟老師有曖昧訊息,你為什麼沒有拼死抵抗?
也有爽到吧?... etc
最後因為年滿16+ 沒有拼死抵抗法院決定這是合意性交不起訴
精彩的來了
房思琪跟老師被原配提告通姦
然後師母對老師撤告
行行為證據事實擺在那師母連捉姦在床都不用
於是房思琪討不到公道還要背前科
機車變成罵人的形容詞是有原因的

Yunalesca wrote:
你知道為什麼很多女性被性侵卻不報警提告嗎
因為提告訊問過程是很殘酷的
依這個案子房思琪提告的話被告方的律師會如此說
為什麼你要進老師的車,跟老師有曖昧訊息,你為什麼沒有拼死抵抗?
也有爽到吧?... etc
最後因為年滿16+ 沒有拼死抵抗法院決定這是合意性交不起訴
精彩的來了
房思琪跟老師被原配提告通姦
然後師母對老師撤告
行行為證據事實擺在那師母連捉姦在床都不用
於是房思琪討不到公道還要背前科...

不知台灣法醫檢驗是否比較粗糙

但CSI裡強姦與合意性行為,陰道傷口不一樣

所以如果被強姦,去驗傷後就可證明是被性侵,這樣師母要告房思琪也告不成,因為陰道傷口說明是被強姦

法律講究證據,不留下證據,光憑嘴巴講要定罪是不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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