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輔大校方從來沒說心理系侵權,他說的都是工作小組處理不當,請把輔大校長的聲明再看一次。
balberith wrote:
也就是他在沒有特別法律授權下違反了性平教育法,你在那裡扯什麼「前置作業」有意義嗎?混淆視聽而已吧,主管機關都直接行文提糾正了,校方也坦承這工作小組違法了,你還在講這個?法律解釋分為有權解釋跟無權解釋,有權第一個是法律主管機關所為的解釋,第二個就是司法機關進行違法審查所為的解釋;無權很簡單,其他人不具效力的學說跟討論就是無權解釋。
請再看一次輔大跟教育部的聲明,明明說的就是輔大違法,我不懂為什麼一定要曲解成心理系違法,事實上教育部官員面對心理系抗議時,就說的很清楚,教育部糾正的是輔大(性平會)不是心理系,言下之意就是你們(輔大,心理系)的事跟我無關,而輔大校長從到到尾也只提心理系的處理問題,並沒有提到所謂的侵權問題。
balberith wrote:
但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也
我一直強調性平會跟工作小組可以同時啟動跟運作,所以沒有誰搶誰的問題,請問網友到底知不知道"同時啟動跟運作"七字的意義,不懂我可以解釋,但在這裡我假設都懂,如果懂的話就請不要一直堅持說心理系搶了性平會的調查權...
balberith wrote:
性平會啟動時,司法跟工作小組都各自調查過一輪了,搶了人家的工作還回頭說風涼話「誰叫你不再調查一次」?如果真的冷血成這樣那我無話可說了,減少當事人對事件重覆陳述這種原則看來輔心系是完全沒在鳥的。
這還是跟其他網友一樣搞錯邏輯,法源是說:"一定要成立性平會調查",但是成立性平會調查邏輯上並無法推論反對其他人調查,也就是說無法推論其他人調查不合法,這應該是不難的邏輯,不少網友都陷在這裡拔不出來...
還有我提醒一下,法律是很講邏輯關係的,無法推論就代表無罪,希望不要自己亂解釋法律條文,,,
Erichuangtw1980 wrote:
性平會有調查和輔導的法源,
工作小組有嗎?
工作小組真的是在做『調查是輔導之前的前置作業,也就是輔導或醫療意義上的調查』嗎?
這可能講的沒錯,但是這前提是報告有明顯不實事項,也就是類似妨礙名譽的慨念,但這不代表我私人做報告不合法,也就是說我私人做報告沒有問題,會出問題的地方是報告的內容,這應該也是不難的概念,真的希望不要一直爭論這些對錯很明顯的東西...
如果還看不懂的話,簡單講就是心理系或夏做調查報告沒有(法律)問題(何況被害者也同意了,那不僅沒有法律問題,也沒有道德問題),會出問題的地方是報告內容,某些網友(特別是臉書的小屁孩)一直爭論心理系不能做調查報告,這根本是搞錯重點跟邏輯,何況這些調查報告是用來輔導用的報告,如果不鬧大還不見得會公開



newmannew wrote:
這部分如果行為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仍製作該報告並行使,
則還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15條之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