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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VICCHEN2006 wrote:
變更設計報查驗收不過就是不發給使用執照,直到改善驗收通過,很難懂嗎?


改善?
改善都不用拆拆裝裝?

"市議員今天再赴大巨蛋勘查,遠雄表示,大巨蛋已經不可拆除,大巨蛋屋頂是全世界唯一以提升工法建構,目前根本沒有技術能夠拆除,每一根鋼樑都是主要構造,任意拆除一根都會損及結構平衡載重,即便是些微的扭曲或變形,也可能會造成水浮力瞬間爆發,而危及主建築、捷運、附近古蹟和鄰房。"

請問能挖樓地板嗎?
tgdlyg wrote:
大大很幸運喔!還沒...(恕刪)


你一直跳針,卻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只能說

對牛彈琴,到時候等法官來告訴你答案。
VICCHEN2006 wrote: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是看不懂嗎?
我也是從事建築相關行業20多年。


建築相關行業能扯上設計變更的不就建築師或結構技師 土木技師,
請問 大大 的職稱是?
tgdlyg wrote:
改善?改善都不用拆...(恕刪)

令 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處處理建築工程違規施工作業原則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
北市都建字第09574368900號
法規內文
一、為加強本市建築工程之施工管理,確保工程品質,處理違規施工悉依本原則辦理。
二、本市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建管處)檢查員於工地總巡查或抽查時,應確實查核工程進度,發現違規者應依行政程序簽報檢查結果併管理卡列管。
三、建築工程涉及違反建築法令擅自施工,經巡查或抽查發現者,應依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書面或口頭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但如經申報勘驗發現者,除於建造執照簽註勘驗記錄外並以書面通知停工改善。
四、建築工程未依規定向建管處申報勘驗先行施工者,應依下列程序補辦手續:
(一) 未報勘驗先行施工部份,如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得由營造業技師及監造建築師監造並出具證明,併建築工程勘驗報告書,承造人技師與監造人之施工勘驗報告表等簽證文件,申請補辦手續。
(二) 未報勘驗先行施工部份,如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結構安全與主要構造、構材尺寸、配置及使用材料品質、強度應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市發展局)核備之鑑定機構或學術機構鑑定評估符合規定,並檢具鑑定報告書申請補辦手續。違規先行施工之建築工程如位於適用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地區者,皆應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鑑定事宜。
五、應辦變更設計未經許可先行施工部份,其結構安全與主要構造、構材尺寸、配置及使用材料品質、強度應經都市發展局核備之鑑定機構或學術機構鑑定評估符合規定,檢具鑑定報告書申請補辦手續。
六、申請補辦手續案件,除依正常程序勘驗處理外,並應依建築法第五十四、五十六及八十七條規定辦理。
來源摸我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處理建築工程違規施工作業原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來源2

還記得我之前說過吧。。。
就算遠雄他樓梯在興建過程中自己移位亂蓋。。。
也還不到全面停工的地步。。。
他只要是都發局核備單位認可補辦即可。。。
這是在“興建”階段而不是“使用”階段。。。

總之現在肉戲已開始。。。
當初因保密條款不能公開的資料。。。
會在訴訟中約來越清楚。。。
就像沒章變有章這事一樣。。。

寶傑:沒牌的阿民到底用錯看錯多少圖去查核遠雄呢?讓我們隨著法官繼續看下去


tgdlyg wrote:
建築相關行業能扯上...(恕刪)


沒必要告訴你,建築相關行業多得很。

tgdlyg wrote:
改善?改善都不用拆...(恕刪)


你在鬼扯甚麼啊

主結構不能變

廚房 廁所 哪個新屋主 或 新餐廳 哪個不會改變格局

不會敲敲打打 改變樓梯位置 又會影響甚麼???

樓板敲敲打打又怎樣呢!!

大象這麼大 幫她剪個腳趾甲 會發生甚麼事嗎???

還有不要再貼 101 和 104年的圖說比較



102104年結構外審都通過

103年也有變更設計!!

每年都有變更 也通過結構外審 台北市府也同意蓋章!!! 還在比101年的圖

昏倒!! 一看就知道你根本不是業內人士

又喜歡 硬凹 SMH...
胖子是柯粉 wrote:
你在鬼扯甚麼啊主結...(恕刪)


他就是搞不清楚什麼項目是主要結構,什麼項目是非主要結構,什麼項目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表格都寫得清清楚楚了,還可以胡扯一通,不斷跳針,也算是奇葩了。

這樣還不懂就由他去吧?
胖子是柯粉 wrote:
你在鬼扯甚麼啊主結...(恕刪)


澄清「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模擬人數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5-02-06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於96年12月向營建署申請,歷經該署及評定機構台灣建築中心召開5次會議審查,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審查意見修正,並經台灣建築中心評定通過,始取得內政部核發之認可通知書。審查期間逾3年6個月,內政部均嚴格把關。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之觀眾席席位數為4萬,內政部100年6月27日核發認可通知書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體育館實際亦以席位數4萬餘人模擬,模擬結果並顯示可安全完成避難。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雖於第1次送審資料記載以2萬人模擬體育館避難狀況,但第1次審查會議即有委員提出意見,並經該會議結論要求申請人修正;嗣後遠雄即依審查意見修正,以觀眾席位4萬餘人的狀況模擬,模擬結果顯示體育館可安全完成避難,並經台灣建築中心之專案評定小組同意,始評定通過。並無媒體所稱該部在有公安疑慮之情形下予以認可。

另「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全區範圍內其他各棟建築物,包括文化城、商場棟、旅館棟、辦公大樓棟,亦經避難驗證為安全。

聯 絡 人:謝偉松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組
內政部營建署

還有類。。。
不只你提到的外審有。。。
連逃生都沒問題了。。。
這就是為啥我說苛P自創標準不合理的原因之一。。。
營建署都背書說沒問題了。。。
而且全區都沒問題。。。
我真還不知道惡搞可以惡搞成這樣的。。。
苛P讓我開了眼界了。。。
看這樓愈蓋愈高,小弟潛水多時也終忍不住想發表點拙見
現在爭論這些其實沒什麼意義,大巨蛋發展至今台北市民已註定是輸家,怎麼說呢...
如果法官裁定撤回北市府的停工命令,顯然責任就要歸究北市府,
那停工損失的70億遠雄鐵定求償,北市府買單。
若7/8北市府決定解約,請注意此案為BOT案,地上建物所有權屬遠雄,
除非能證明遠雄違法...注意是違法喔(這法指的不是建築法,而是不當手段取得BOT資格)...
才能勒令拆除,否則北市府就得鑑價買回,
北市府花了那麼多心意都無法糾出大巨蛋有違法之處,只在搞不清楚工安還是公安的話題上打轉,
連遠雄有沒有違約都已經沒在喊...不過就算遠雄真有違約之處...我想也只能解約處理,
解約...就是鑑價買回,那金額就不只停工損失70億那麼少了,更別談後續要續建還是拆除的費用,
而這些都要北市府買單,倒楣的還是台北市民,
請問台北市民...你們希望買單的金額是70億還是370億?
別指望柯P跟林大建築師會幫你們買單喔...
aber0621 wrote:
請問台北市民...你們希望買單的金額是70億還是370億?
別指望柯P跟林大建築師會幫你們買單喔...


算了!心都涼了!

花多少錢都無所謂,只要花錢能解決就好了

不要到了7/8

又來個三個月,然後烙一堆狠話

然後又擺在那裏繼續爛


解鈴還繫鈴人

柯市長,林局長,求求你們了!不要光說不練!

可以告的趕快告,為何不告?

告不了就繼續做啊!

花70億,向台北市民鞠躬道歉

告的了當天就解約拆蛋!

花370億,然後讓馬,郝,趙....都去坐牢

很困難嗎?又不是花你們的錢!

為何一件工程案硬要做成政治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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