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222 wrote:
舊法是向“內政部登錄”
新法是向“地方政府登錄”
法律效力必須要沿續下去
所以中搜“視同”已向“地方政府登錄”
但舊法沒有保險和裝備補助
所以中搜不能向地方政府申請保險和裝備補助
另外舊法的第五十條第一項要求向內政部登錄
也要求內政部明定“登入辦法”
災害防救法沒有舊法
中搜所謂內政部登錄只有人民團體登記
其他甚麼都沒有了~
lovejerry999 wrote: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 2 條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之資格。有關登錄之目的
在使直轄市、縣(市)政府掌握轄區協助救災能量,其性質與人民團體法對人民
團體之核准立案或民法之法人登記等均有不同。
這一條正好證明人民團體的登記跟災害防救團體登錄是兩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