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自逆風的烏鴉
民進黨黨綱與修憲
賴清德說,「台獨」的意涵「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沈伯洋則說,民進黨已經沒有台獨黨綱。但事實是這樣嗎?
來考古一下。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是在1991年公布,主要論點是民進黨要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以公民投票實現台灣主權獨立的理念」。很明顯,那時的民進黨,是認為台獨尚未實現且民進黨要推動實現的。
1992年的第二次修憲,首次把「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文字寫到增修條文的前言裡。不過這次修憲,民進黨集體退席抗議,這文字不能算在他們頭上。但1994年的第三次修憲,仍然保留了前言的「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文字,民進黨卻投下了贊成票。
接著是1997年的第四次修憲,除了保留前言的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文字,還新增了將兩岸關係定位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且另訂法律規範兩岸人民權利義務的條文。而後,民進黨也對這次修憲投下了贊成票。
所以是不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先不說,光民進黨自己就對這兩個條文都投下贊成票,現在對這兩條視而不見?
接著是1999年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個決議文比台獨黨綱溫和,大概也是最早奠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叫中華民國」以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民進黨官方文件。
然後是2007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這可以說是又再度翻轉,說要透過推動正名、制憲和加入聯合國,讓台灣成為「正常國家」。既然是要透過這些方式才能成為正常國家,不就代表不認為「中華民國」是正常國家?
更有趣的是,同一年的第七次修憲,前言保留了「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有第十一條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民進黨又投下了贊成票。這是怎樣的左右互搏?
現在的中華民國,和2007年的中華民國在憲政體制上根本沒有不同。那時的中華民國是不正常國家,現在變成了台灣獨立的唯一選擇。是嗑了多純的藥才能做出這樣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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