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ung1105 wrote:
腦子要用
國籍法法律位階低於憲法
若真要講國籍法
第9條第3款看一下
PRC不認可ROC
所以無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你腦子壞掉嗎?
你就回答這問題就好
PRC不認可ROC是ROC的問題嗎?
dgame wrote:
如果我說是 可以嗎?
關鍵是 對岸並非無據
而是對岸可以以我國憲法並沒有PRC 與ROC 分立的明確規定
(對岸亦同)
亦即在法律,或者是說憲法層次,這題是無解的
兩邊憲法都存在無法認可對方是一國現實的問題
這個除非單邊先修憲 破除這樣的法律窠臼 才有辦法解決
偏偏 一邊因歷史因素 另一邊因修法困難
難以實行
不過 我覺得你應該不懂這些~
畢竟這些同時有法律 與歷史要素存在
而你這兩個都不是很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