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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僭越 內政部惡整陸配

chihung1105 wrote:
腦子要用
國籍法法律位階低於憲法

若真要講國籍法
第9條第3款看一下
PRC不認可ROC
所以無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你腦子壞掉嗎?
你就回答這問題就好
PRC不認可ROC是ROC的問題嗎?
Disturbia wrote:
PRC不認可ROC是ROC的問題嗎?

如果我說是 可以嗎?

關鍵是 對岸並非無據
而是對岸可以以我國憲法並沒有PRC 與ROC 分立的明確規定
(對岸亦同)
亦即在法律,或者是說憲法層次,這題是無解的
兩邊憲法都存在無法認可對方是一國現實的問題
這個除非單邊先修憲 破除這樣的法律窠臼 才有辦法解決
偏偏 一邊因歷史 或民族 因素 另一邊因修法困難
難以實行

不過 我覺得你應該不懂這些~
畢竟這些同時有法律 與歷史要素存在
而你這兩個都不是很熟悉~
Disturbia wrote:
你這麼在意中配無法參政
是因為你是中配嗎??
現在還扯到犯罪??


民進黨這樣在意死刑犯不能槍斃
是因為民進黨都是一群作奸犯科遲早要被判死刑的壞人嗎?
dgame

他在說你的邏輯根本上下不對題

2025-11-27 11:06
Disturbia

你先去回我問你的問題~不用在這取暖

2025-11-27 11:12
dgame wrote:
如果我說是 可以嗎?

關鍵是 對岸並非無據
而是對岸可以以我國憲法並沒有PRC 與ROC 分立的明確規定
(對岸亦同)
亦即在法律,或者是說憲法層次,這題是無解的
兩邊憲法都存在無法認可對方是一國現實的問題
這個除非單邊先修憲 破除這樣的法律窠臼 才有辦法解決
偏偏 一邊因歷史因素 另一邊因修法困難
難以實行

不過 我覺得你應該不懂這些~
畢竟這些同時有法律 與歷史要素存在
而你這兩個都不是很熟悉~

當然可以啊~言論自由咩~
所以你覺得PRC不認可ROC是ROC的問題

我國怎麼做,我都不覺得該讓PRC國干涉
還是你覺得PRC國可干涉我國內政?

你這樣我會很懷疑你是PRC人根本不是ROC人
你PRC人??是這樣對嗎?請回答
還是你是滯台中國人
這麼認同中國就去領中共國護照啊~不要把ROC人拖下去陪你入地獄

不用在那抱著憲法自衛
全台灣人都是到憲法有問題
我們也沒管轄中共的權力
他們繳稅也沒繳給中華民國
不要整天被PRC幹還覺得自己被幹的爽歪歪
你這種就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你不要把國籍與歷史混淆
這樣會讓人覺得你邏輯很有洞~
Disturbia wrote:
你不要把國籍與歷史混淆

我在談法律與歷史
你把概念導向 國籍 與歷史
你這樣的邏輯真好....

-----
怎麼樣也應該是 國籍 與 法律吧
你是不是刻意避開法律不談阿~
dgame wrote:
我在談法律與歷史
你把概念導向 國籍 與歷史
你這樣的邏輯真好....

-----
怎麼樣也應該是 國籍 與 法律吧
你是不是刻意避開法律不談阿~

看你之前的紀錄你應該是50歲的新竹小草吧?
你會認同PRC不認可ROC是ROC的問題
那大家就看的出來你邏輯不好又層次低

我上面問一堆問題看你都跳過不回也不敢回
你還是去找你的小草取暖聊天吧!

你不認同ROC就去入籍PRC
不用這麼辛苦~
就是因為陸人不被視為一般的外國人,故不適用國籍法

所以訂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特別法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







該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該條例從頭到尾沒有規定當選公職要放棄原國籍

民進黨要規定當選公職要放棄原國籍,提案修正該條例就好,偏偏該條例主管機關陸委會就死都不修~

硬用適用於一般外國人的國籍法,來整肅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配
Disturbia wrote:
PRC不認可ROC是ROC的問題嗎?


與陸配問題正確與之有關的是
PRC不認可ROC是陸配的問題嗎?
chihung1105 wrote:
與陸配問題正確與之有關的是
PRC不認可ROC是陸配的問題嗎?

你邏輯還好嗎?
是PRC不認可ROC所以不讓中配放棄國籍
中國的問題別來扯ROC
Disturbia wrote:
你邏輯還好嗎?
是PRC不認可ROC所以不讓中配放棄國籍
中國的問題別來扯ROC



笑死
ROC 就是中國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是中國
China 是中國
China 是中國
China 是中國

老是喊對岸中國
對岸又不承認我國
卻像個對岸養的一樣

現在是劉世芳像個神經病拿國籍法來搞陸配
這個可惡的人

連憲法都看不懂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屏除憲法
國籍法也將因故無法取得放棄國籍的排除在外
這是ROC的法律

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
Disturbia

搞中配怎樣了嗎?為了中華民國安全難道不能防中配嗎?憑啥給他們特權?還幫他們修法,藍白真的丟臉至極

2025-11-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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