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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公民連署提案❤️9/10達標

sam189 wrote:
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希望大家要支持
我去年的親身經歷
外婆有四子四女,我媽是長女
最小的舅舅只比我大兩歲
曾經是人人稱羨的銀行襄理
但是誤入歧途,陷入賭毒
十多年沒跟親戚有聯繫
去年二舅被人告知,說你們怎麼沒有動作
啥動作?
阿佑(小舅)不是去世了嗎?(對方是葬儀社的)
大家就慌了,趕快到處打聽(法院也會通知)
在最後一刻辦了放棄繼承,才免了後續的麻煩事
很多人只是看能繼承多少財產
少傻了
債務也算在內!
一個幾十年未聯絡的手足
留給你不一定是財產,也可能是天大的負債!
sam189
sam189 樓主

繼承人需要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書。

2025-09-08 10:10
隨便講講

第 1148 條第2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025-09-08 12:37
人民幣 wrote:
很多老人 到死那刻 還不願分財產 更何論立 遺囑 更何況 清十四子事件後 又有幾個老人會公證遺囑找律師
大部份都是撐到死 讓後代去爭遺產 那是真正的有錢人 才會都信託好了 絕大部分賤民如我 都嘛是錢拿著 後代才會理我 至於我死後 看不見 我管不著了...(恕刪)

我目前就是很努力地不想讓「爭遺產」這種事發生,不想發生在我這一代,也不想發生在下一代。方法呢?經過琢磨推敲與實際觀察多年,最好的方法,或許是唯一方法,那就是「讓」,效法「孔融讓梨」。不過有個笑話是這麼說的:「梨我可以讓,其餘免談!」

遺產還是要提早規劃,如果有辦法,遺產的分配儘量從「濟弱扶傾」去設計,雖然有難度(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孔融的肚量),但還是要盡力而為。
lovejerry999 wrote:
可以順便把兄弟姐妹間的扶養義務順便拿掉嗎?...(恕刪)

根據民法,在扶養方面,兄弟姐妹是第四順位扶養義務人;但在繼承方面,兄弟姐妹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就這個角度來看,應該無需拿掉兄弟姐妹的扶養義務。

扶養義務順序規定是這樣的:

民法第1114條、1116-1條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

1.夫妻相互間

2.直系血親相互間: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以此類推。

3.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如果婚後與配偶的父母同住,雙方就會互負扶養義務。

4.兄弟姊妹相互間: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間也需互負扶養義務。

5.家長家屬相互間:家長家屬關係不單從戶籍資料上判斷,但凡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親屬,都可以成立家長家屬關係,而需互負扶養義務。

~~~~~

而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規定是這樣的: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隨便講講 wrote:
其實樓主問題不應該一刀切
對於繼承來的不動產與婚後的財產應該分開看待
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打拼而來,如果兄弟姊妹沒有出力,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或許有幾分道理
至於繼承來的不動產,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就會有肥水落入外人田的遺憾。...(恕刪)

尊重大大的想法,不過這樣的想法也經常造成爭產的原因之一。父母已經給的,那就是兄弟姐妹們及其配偶私人財產。
能否廢止「手足特留分」還是未定之數,以下蘇家宏律師的影片與文章裡有提到有幾個方法,是不錯替代方案。

~~~~~~
頂客族的遺產只想留給配偶,不想留給自己兄弟姊妹,並不是最大的問題!【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2025-02-25

頂客族的遺產只想留給配偶,不想留給自己兄弟姊妹,並不是最大的問題!

更大的難題是:兩人都離開後,遺產還是到了「配偶的兄弟姐妹」或自己不愛的家人手裡。更讓大多數頂客族心痛的是,最後遺產都「充公」!

一對白手起家的夫妻,沒有生小孩,父母也都不在了,夫妻跟兄弟姊妹間沒有深仇大恨,只是沒有感情,也都不想把遺產留給各自的弟兄姊妹。假設先走的是丈夫,丈夫的遺產可以透過遺囑、保險,讓太太取得大多數。但太太也上天堂後,丈夫已經不在世,不給太太的兄弟姊妹,遺產還能給誰?

你想要把錢給國家、你不愛的家人,還是公益團體(捐公益)?

其實,法律的規則是可以「打破」的,只要善用法律的「例外」,頂客族可以將一生所擁有的錢財捐贈公益,發揮大愛,3個步驟:

1. 立遺囑:打破所有繼承人平均繼承的法律規則,並妥善規劃遺囑內容:例如,如果丈夫還在,一切都給丈夫;如果丈夫不在,就捐給公益團體,委任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

2. 特留分:法律規定特留分必須保留部分財產給繼承人,但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打破特留分的規則:

A. 保險受益人設置: 保險受益人「順位」可設定1. 配偶ooo。2公益團體為次順位受益人。

B. 信託資產配置: 部分資產用於保障退休生活,部分捐公益。

C. 努力花錢: 花光積蓄,享受生活。

D.親情喊話:請兄弟姐妹尊重你的意願,不要爭取特留分。

3. 過養生的生活: 夫妻倆活得比其他兄弟姐妹長壽,就沒有特留分問題,是最佳方案。


雖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如果你覺得家裡的人不需要你的愛,就把你的愛變成更大的愛,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用行動打破規則,讓愛「活」下來。

PS1. 收養孩子可避免兄弟姐妹分到遺產,但可能衍生其他問題,需要個案判斷。

PS2. 喪失繼承權必須要有確實事由才能有效,沒有深仇大恨,大概也不太會有喪失繼承權的可能。
附議進入第八天,附議數來到5086人次,恭喜八天達標,接下來就等相關政府機關回應。謝謝許多朋友前去附議,接下來還是歡迎大家繼續附議以及分享,讓請求改革的聲音更大。

附議網頁的連結鍵:
https://pse.is/83xme5

sam189 wrote:
代臉書女網友徐可樂貼...(恕刪)


雖然我也贊成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但看到這種偏激的言論,
完全不想去附議。
sam189 wrote:
loveje...(恕刪)


不是順位的問題.....

權利、義務應該是相對的,
既然不願意維持兄弟姐妹繼承遺產的權利,
有豈能徒加其應扶養之義務?
kn4624 wrote:
雖然我也贊成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但看到這種偏激的言論,
完全不想去附議。...(恕刪)

套句法官常用語:其情可憫。

那位太太經歷重大變故,還遭受分產壓力,用語難免激動。
lovejerry999 wrote:
不是順位的問題.....

權利、義務應該是相對的,
既然不願意維持兄弟姐妹繼承遺產的權利,
有豈能徒加其應扶養之義務?
.....(恕刪)

此附議案是針對手足的「特留分」,並非手足的法定繼承權,即使少了特留分,手足仍依舊同時擁有「法定繼承權」與「法定扶養義務」。請詳查….

PS.說個笑話:法定扶養義務也沒有特留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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