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189 wrote:
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
希望大家要支持
我去年的親身經歷
外婆有四子四女,我媽是長女
最小的舅舅只比我大兩歲
曾經是人人稱羨的銀行襄理
但是誤入歧途,陷入賭毒
十多年沒跟親戚有聯繫
去年二舅被人告知,說你們怎麼沒有動作
啥動作?
阿佑(小舅)不是去世了嗎?(對方是葬儀社的)
大家就慌了,趕快到處打聽(法院也會通知)
在最後一刻辦了放棄繼承,才免了後續的麻煩事
很多人只是看能繼承多少財產
少傻了
債務也算在內!
一個幾十年未聯絡的手足
留給你不一定是財產,也可能是天大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