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丁十兵衛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對於領地的定義,包含大陸地區以及實際管轄權的自由地區(通稱臺灣地區),部分國人把中國歸為淪陷區。
問題是 , 領土是無機物 ,是一些岩盤和沙土 , 是沒辦法站起來管轄 誰 ?
問題是 , 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 國民才是這個國家的主人
請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明文區分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明文就是區分 ,切開 兩個不一樣的地區 ,兩種不同人民 , 不同權利義務 ! 切開了 大陸
不是混淆在一起 !
憲法授權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已經區分了 "台灣"與「大陸地區(中國)」
法律白紙黑字明訂 , 切割得很清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含另一個國家蒙古共和國?)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臺灣一詞很明確, 就是指台澎金馬 , 劃分切割開大陸地區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主權在民 ,由國民決定 , 而這些國民全數都是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民
這個「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 是被大多數人所認知的中國 , 中國人
相對的「臺灣自由地區」臺灣地區人民 ,是被大多數人所認知的 臺灣 , 臺灣人
為何會如此被區分開來? 是因為 中華民國是被迫離開中國了?
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時已經定義了 ,包括兩個中國(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中一台(中國VS台灣)、兩國論(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理台獨、台灣獨立運動、柔性台獨、文化台獨、華獨(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等 , 通通都是台獨 。
當前中華民國就是習主席口中,二個中國, 兩國論, 法理上的台獨, 也是華獨 , 中華民國就被迫成為了『台獨』
這和新加坡被踢出馬來西亞是一模一樣
李光耀1968年以福建話演講 ,完全貼切 : 有人不喜歡看到我們進步
李光耀說 : 新加坡被迫獨立 , 是不幸中的大幸 !
新加坡初獨立之時,李光耀曾對外說了這麼一段話。「我不是中國人,就如甘迺迪總統不是個愛爾蘭人。慢慢的,世人會知道,新加坡姓李、姓高、王、楊、林的人們,外表上是中國人,說著華文,然而卻與中國人不同。
我們有中國人的血統,我們不否認這點;但重要的是,我們以新加坡的立場思考,關心新加坡的權益,而不是以中國人的立場,為中國人的權益著想。」
所以, 在新加坡的華人,馬來人,印度人一視同人 ,是平等的
中華文化 ! 馬來文化 ! 印度文化 是併行的 組合成多元種族的新加坡文化
就是反對巫統 的馬來人獨尊! 馬來特權 ! 僅剩單一馬來西亞文化 ?
同樣的情形,和中華民國台灣的遵重多元文化是相同的
在中華民國台灣, 有 漢人文化(閩客) , 有1949年後來的外省文化, 有原住民的南島文化 ,有新住民的文化,在台灣共同存在,自然形成的台灣特有文化 !
並沒有一黨專政, 黨有特權 !獨尊單一, 被強迫要求接受的『強國文化』?(假借中國這個殼上市了外來馬列蘇維埃)?
以為領土能凌駕國民之上? 中華民國憲法可有寫"主權在土"?並不是武裝暴力攫取了土地,就奴役住在上面的人民?宣導這種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中華民國台灣沒有這種邏輯 ?
不是次序顛倒的從上而下的高壓統制, 台灣被對岸稱為最高領導人的總統,其實只是個是「公僕」,是人民的僕人, 公僕要傾聽人民的聲音,是民意由下往上反映
這是孟子所說 ,民為貴 ,社稷次之, 君為輕
柳丁十兵衛 wrote:
中國現在的國力強大,幾乎可以100%確定我們已經無法收復中國那邊的失土了,民進黨不斷強調中國是中國,台灣是台灣,台灣就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但我們憲法裡領土卻又含蓋到中國大陸,並把台灣列為台灣地區,真心覺得很多地方根本講不通,也難怪別的國家根本不想鳥我們。
並不是 ! 中華民國憲法可有寫"主權在土"?並不是武裝暴力攫取了土地,就奴役住在上面的人民?以為領土能凌駕國民之上?宣導這種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看不懂在說什麼 國力 ? 收復 ?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 , 這個國家是台灣地區人民 最大
如果有人民最大的觀念並不會說 "很多地方根本講不通" ?
就是心存搶奪土地? 才會只考慮領土問題 ? 而不會考慮 當地人民的福祇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1).有台灣戶籍 (2).有健保卡
中華民國 是人本憲法 ! 由人民來組成國家 ! 全數國民都是台灣地區人民
是誰投票授權中華民國 ? 誰擁有主權 ?
是「自由地區」台灣地區人民
國家組成四要素
(1)人民 :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此國民全數都是台灣人 , 中國人並無主權
(2)領土: 兩岸條例明文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是在台澎金馬有戶籍的人民自決
(3)政府: 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人民投票授予中華民國擁有治權
(4)主權: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體都是台灣人
是擁有主權的台灣人民, 以所在的戶籍地台澎金馬, 投票授權了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方才存在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是指「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1996年 開始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選舉 , 此自由決定台灣人民的政治地位
台灣人民 既然是國家的主人 , 拿自己戶籍所在,對所居住土地"台灣" 行使 "『住民自決』
授權出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 , 再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組成政府
這是由擁有主權之台灣人民的住民自決 , 將自己居住的土地授予了中華民國治權 管理,每次授權為期四年,期滿重新授權 !
中華民國國家四要素組成,其人民 領土政府主權 都是台灣 ! 毫無中國成份, 過去代表中國的老國代也早已退位,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由於 1996年台灣地區全民直選 , 表示了不可讓與的自決權 ; 此乃 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李登輝才能在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之後, 數度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之文膽阮銘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96年後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這引發中國共產黨的恐慌 , 3度試射飛彈恫嚇,引發96台海危機 。
柯林頓總統卻派2艘航空母艦暗中協防臺灣;從台灣總統直選,住民表達自決的那天開始之後,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重新建立,在事實及法理上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領土範圍依國際條約及住民自決重新定義在『臺澎金馬』 。
柳丁十兵衛 wrote:
從小英到現在賴清德,民進黨執政至少8年了,為何遲不推修憲改正領土範圍呢?明知中國是無法取回的那一塊,台灣地區也早該從地區的名稱升格為國家了才對....
以新加坡為例 , 二戰後1945年英國只讓新加坡自治 , 1959年李光耀已經是自治邦總理, 但遲至1963才脫英加入馬來聯邦
當年英國是不准新加坡獨立的, 於是李光耀聯合西馬巫統, 還遠赴東馬穿梭,聯合起來和英國叫板,藉由馬來西亞獨立為跳板讓新加坡先脫離英國,加入馬來聯邦後,人民行動黨到馬來西亞各地去演講選舉都大勝。
反而,巫統聯盟在新加坡選舉,不僅未添一席,原本控制的芽籠士乃、甘榜景萬岸和南部島嶼也被人民行動黨奪取。還爆發華人和馬來人街頭暴亂,巫統內的極端分子將李光耀比喻成馬來西亞的公敵,雙邊關係持續惡化。
巫統黨內激進人士要求東姑將李逮捕。東姑決定將新加坡驅逐出聯邦。馬來西亞國會以126票贊成、0票反對,同意將新加坡驅逐出聯邦,李光耀在電視轉播為此落淚,實則正中下懷,讓新加坡實質獨立。
中華民國領土的大陸地區的真正含義,依中華民國憲法的主權在民, 是台灣各政黨到大陸地區去競選 ,是大陸地區人民行使了國際法上之住民自決,來授權予中華民國治權 , 當然目前是受迫而無法完成 "人民自決" 直接投票 。
因為當前中華民國就是習主席口中,二個中國, 兩國論, 法理上的台獨, 也是華獨 , 中華民國就是被迫成為了『台獨』, 話不能反過來講成 「明知中國是無法取回的那一塊」?
中華民國憲法,是歡迎大陸地區人民行使了國際法上之住民自決,來選擇授權予誰有治權管理大陸地區!
國際法上法理台獨的部份
二戰後中華民國僅依同盟國,美國麥帥的《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軍事接收台灣與澎湖,軍事接收並非國際承認之主權轉移。 在《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日本聲明放棄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卻未將領土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是在1996年之後,直選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擁有主權之戶籍在台澎金馬住民行使了國際法上之住民自決,才重新授權予中華民國治權。
國內法於法理台獨的部份
《中華民國憲法》修憲後, 區分了台灣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而大陸地區人民被排除在外。當前的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的國民被定義為「國民全體僅限於台灣地區人民」,「治權限於台澎金馬」。較為隱蔽,屬「間接法理獨立」,憲法中主權被限縮於台灣人民、領土為治權所及。
中華民國為何會在台灣?是受迫離開中國而被獨立出去的 , 和新加坡被驅逐出馬來西亞是一樣的
1996年全民直選之後,依據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之後, 台灣"自由地區"已經是獨立主權國家,國家名稱, 即外面那塊招牌的名稱"中華民國"雖然相同, 但實質上 ,此第二共和完全有別於在南京成立的第一共和 !
TAIWAN這個國家,在以前,被外國人標示為Formosa, 東寧王國, 目前是台灣自由地區依憲法增修條文,自由投票授權產生的國家, 這個國家目前的名稱為中華民國,括號TAIWAN,主權屬於在台澎金馬台灣地區有戶籍的全體國民
根本沒有獨立二次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