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達鴨 wrote:
我想樓主的出發點和我是相同的,
就是止惡、懲惡、反惡......
但分歧點在於.....下載未成年A片罪、下指令施行犯罪和親自犯罪的差異,
樓主認為炎跟對方和解了,所以親自對未成年性交、偷拍及散播這三罪合一是輕的?(疑惑)
而黃有無下指令?樓主能在判決書中確定嗎?
當然,如果黃子佼有下指令當然我也認為是惡劣至極、罪無可恕,
但樓主過於強調該站是有人下指令付費去做這些惡心事,
所以判決書全文有提到黃子佼有下指令嗎?(我沒看到呀?)
所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自行設定黃的犯罪過程,這不就是有罪論嗎?
PS:我再次強調黃確實是犯罪、但炎的行為比黃更為過份(即使和解了),
炎目前復出演藝圈了,黃暫時沒有.....
我的認知上,兩位都該滾出娛樂圈.......但請別雙標。
一個認罪還取得對方原諒跟一個不認罪還想復出~
你覺得不認罪的罪刑比較輕?
你還蠻雙標的耶!!標準跟多數人都不大一樣~
黃子佼自己下單去買影片有啥問題嗎?


判決書有寫是第三者幫他下單????
你確定你要幫他這樣辯解??
要兩位都退出演藝圈我覺得沒啥意見~



所以炎亞綸最近復出後有啥節目嗎?我是沒看到~
不過我建議你若覺得炎的行為更過分,你可以開一樓來討論為何炎亞綸不退出演藝圈啊~
不然躲在我這樓討論炎亞綸?!誰會注意到你呢?
你應該不會不敢開樓吧!!
我也再次強調,要炎亞綸退出娛樂圈我覺得可以!!
但請你自己去推廣~不要整天只會要求別人不要求自己~你這種人才最雙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