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目前有四個地方可以申請 你貼的這些網址..嚴格來說都屬於顛覆政府..違憲..該用叛國罪議處...憲法中規定得很清楚叫中華民國....你不是最愛用憲法??怎自己卻鼓勵大家違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