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是森林環境之特定功能用於防禦危害而發揮公眾利益者,保安林經營之目的在於發揮森林保育水土及防護自然災害之效果,而非在於生產木材或森林副產物。 設置保安林之目的在藉由森林植物之樹冠枝葉幹等截留雨水、被覆地面以減少沖蝕,保護土地,或藉植物擴展之根系固著土壤、增加土壤孔隙;達到鞏固土石、涵養水源之作用。之前有啥這樣的判例 ??還是保安林地內 有彩蛋 ?????不可告人的專屬彩蛋 ......
s2474 wrote:我家旁邊國產署的地 上面有竹子我常常去鋸竹竿 因為竹子妨礙交通 這樣算違法嗎旁邊還有鏡頭 只是是抓倒垃圾的筍子我倒是沒動手 森林法第50條最前面兩個字看清楚啊妨礙交通砍掉不會有事有事的是帶回家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s2474 wrote:我家旁邊國產署的地 上面有竹子我常常去鋸竹竿 因為竹子妨礙交通 這樣算違法嗎旁邊還有鏡頭 只是是抓倒垃圾的筍子我倒是沒動手 森林法第50條最前面兩個字看清楚啊妨礙交通砍掉不會有事有事的是帶回家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傷害竹、木也是違法,要罰錢的,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chusam wrote:太扯了吧,野生竹筍,不然政府是有澆水施肥啊?自然資源不要過度爛採的話應該人人都能享受吧這樣罰51萬共產黨都沒這麼狠吧 是很扯,就法條來看,採野菜來吃看來也是犯法,走步道看到刺苺摘幾個來吃也觸法,看掉落在地上的青剛櫟果實可愛撿幾顆帶回家給小孩看也不行。而且刑責都至少半年以上外加幾十萬的罰金。這種法律實在太離譜!這種不虞匱乏,無商業開採價值,自然生產力又明顯大於需求的資源應該是鼓勵大家來利用才對,但現在變成是用嚴刑峻罰來讓這些資源平白浪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