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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當庭逮捕 柯文哲今夜回不了家!

cdma2k wrote:
柯文哲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當庭逮捕 柯文哲今夜回不了家!


這種文字敘述是錯誤的...

因為拒絕夜間審判所以應該是羈押....

用逮捕這字眼其實就看的出來檢調的立場....都還沒定罪也還沒審...為何用逮捕這種字眼!!!

應該是羈押...第二天再審....

科從早上被約談..一直到深夜...拒絕夜間詢問本來就是合情合理....

拒絕夜審那就是羈押第二天審.....

用逮捕這字眼是不是故意聳動??未審你怎知有罪無罪???


那萬一要是無罪的話...你用逮捕這字眼是否是妨礙名譽??

從他太太沒有被羈押來看...應該沒事...有收錢早就被羈押或是交保....

只要科沒有收錢...有沒有圖利很難說...

但是如果是上面交辦跟高虹安一樣的話就很難說了....

照比例辦理的話鄭文燦是不是該判無期徒刑了?怎才12年??

有證據就辦到底讓人心服口服.....

用圖利罪...那雞蛋進口...口罩國家隊...甚至於根本無用的疫苗是不是也比照圖利罪辦理????


證據到哪就辦到哪...要讓人心服口服...上層交辦才是最爛的方式...
warrenwang111 wrote:
這種文字敘述是錯誤的...(恕刪)


如果像高虹安那樣搞,假老二就麻煩了
上了一堂司法課
warrenwang111 wrote:
這種文字敘述是錯誤的...(恕刪)


不對,是你錯了

「不要用自己錯誤的法學見解去胡亂解釋法律文字的意義」

「逮捕」才是正確的說法

因為,柯文哲在被逮捕之前,是依照個人意志同意接受偵訊

當他在北檢表達不願意接受偵訊的當下,檢方採取的手段就是「當場逮捕」

而逮捕並不是直接上銬或是壓制之類的動作,而是一個法律行為,限制當事人的行為自由。

有逮捕,才會有羈押

所以,當場柯文哲提出「提審」的需求,要求法院介入審查逮捕的行為合法性,所以並沒有進入羈押,而是暫停一切偵訊行為,但是將當事人留置,等待早上開庭判決。

所以,柯文哲的提審被駁回後,地檢署逮捕成立,從早上2:00開始計算24小時留置時間

參考資料

第三、所以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理論上柯文哲雖然能隨時離開,但檢察官還能行使「拘提」、「逮捕」兩種權力強制其到場,拘提是檢察官依逃亡、串證之虞法定事由開拘票強制柯文哲到地檢署接受偵訊;逮捕則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也就是當一個人自行到場,沒有被強制拘束,若檢察官要聲押必須先逮捕,再送去給法官進行羈押審查程序。

依照媒體報導跟柯文哲律師受訪內容,昨天即是因柯文哲打算離開,檢察官認為有急迫必要性,因此當庭逮捕。不過,逮捕柯文哲後雖然法條未明文規定一定要羈押,但檢察官調查後如果認為可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其他替代方案,應該還是可以用替代方案。
jcatalysis

如果,我是講如果喔,最後無保請回,那該怎麼辦? 哈哈大笑 [笑到噴淚]

2024-08-31 19:32
yanyu_911

只要你配合,給予尊重 可能不會上銬.反之 一定上銬.

2024-08-31 19:58
laiway wrote:
已經抗告違法了 因為根本沒證據
看來檢察官跟家人要被公審了

這是檢方不是院方,不是審判....
意思是..檢方可以用任何理由(他認為的理由與證據),
把嫌疑人(被告)移送法院.

至於以後院方調查庭是否能控罪,那就不是檢方的事了.
laiway

不好意思 理由根本不重要

2024-08-31 22:24
JasonQ wrote:
因為,柯文哲在被逮捕之前,是依照個人意志同意接受偵訊

當他在北檢表達不願意接受偵訊的當下,檢方採取的手段就是「當場逮捕」


呵呵 你才有問題的吧...不要故意曲解法令..用你那淺薄的文字敘述...卻避開人權...

他不願意接受夜間訊問...不是不願意接受偵訊...他昨天從早上一直偵訊到深夜12點...已偵訊超過15個小時...行使拒絕夜間偵訊本來就是他的權力...應有的人權...


不同意夜間偵訊...不是不同意偵訊...何來逮捕一說???難道行使正常權利就是不配合??就要被逮捕???

非現行犯...非通緝犯...甚至於連啥罪名都還不知道...何來逮捕一說???

拒絕夜間偵訊就是還押...第二天審....

你憑啥要人24小時接受你的偵訊???

難道拒絕夜間偵訊叫不配合???

來來來...你解釋一下....那萬一今天無保飭回...你再逮捕啥???正確應該是羈押...

別當縮頭烏龜射後不理....


第一次聽說在偵訊超過15個小時後拒絕夜間偵訊叫不配合...要被逮捕????

啥叫不配合就要被逮捕??你認為的不配合...卻是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的自由...

這檢察官是瘋了嗎???

找不到藉口押人急了嗎????
warrenwang111 wrote:
他不願意接受夜間訊問...不是不願意接受偵訊...他昨天從早上一直偵訊到深夜12點...已偵訊超過15個小時...行使拒絕夜間偵訊本來就是他的權力...應有的人權...

你可以拒絕夜間偵訊,但 你不能離開檢方規定給你的空間.

意思是:你可以休息,不過你不能隨意離開.
一旦你不配合,而你如是被告,那麼就會被當場逮捕.
laiway

首先 說他要離開是只有三民自講, 檢方說謊不是第一次

2024-08-31 22:26
warrenwang111 wrote:
呵呵 你才有問題的吧...(恕刪)


連結內的文章已經解釋很清楚了,你不看一下?

第二、檢察官可否夜間訊問?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柯文哲有拒絕夜間訊問權利,則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0之3條本文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此條文並不包含檢察官,所以當柯文哲昨天同意繼續接受訊問,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面前時,就已不適用此條文,檢察官可以夜間訊問。


一般人民對法律規定不熟悉不是錯

錯的是,給你資料了還堅持用自己孱弱的法律常識去抹黑、指控
阿北已經被聲押........
阿北請吞曲棍球
小草們一人準備一顆曲棍球,
送給柯,看柯表演
JasonQ wrote:
第二、檢察官可否夜間訊問?針對部分媒體報導柯文哲有拒絕夜間訊問權利,則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0之3條本文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此條文並不包含檢察官,所以當柯文哲昨天同意繼續接受訊問,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面前時,就已不適用此條文,檢察官可以夜間訊問。


拒絕夜間訊問之權利,如何行使? 所謂夜間,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的規定,是指日落後日出前。 因此,若偵訊在日落前開始,至日落時尚未結束,則根據這項權利,你有權要求休息,拒絕在日落後繼續進行偵訊。 警方或檢方若想在日落後繼續偵訊,則必須在告知你有拒絕夜間訊問之權利,然後經你明確表示同意後,才可以繼續進行 1 。 若你是在夜間被捕到案,則同樣有權拒絕立即接受偵訊,而可以要求警方讓你休息到日出後再開始偵訊

我把法條都給你貼出來了...你解釋一下..100條之3的3項???

你仔細看清楚吧!!!還是故意當不知道!!!!裝傻???

柯昨天已被偵訊超過15個小時...拒絕夜間偵訊是他的人權之一...也受法律保護....都偵訊到超過晚上12點了你還要怎樣???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你所引用的這些條文並不適用在柯身上...

如果適用...昨天檢察官就可拒絕柯的要求繼續偵訊...或是訴請法官繼續偵訊...

一個老頭子被偵訊超過15個小時...拒絕夜間偵訊本來就是合理的行使他的權利...跟配不配合無關...

超過15個小時的偵訊還要怎樣才叫配合??24小時偵訊???
jiunyiu

路人亂入問一句,檢察官是司法警察嗎?另外,裡面有個但書是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我相信檢察官本尊會同意檢察官本尊的需求。

2024-08-3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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