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clee wrote:看完了..感覺就是斷...(恕刪) 他現在就在選不分區了啊依照DPP之前的慣例 不分區大概是當兩任所以下一屆有8個位置會空出來先對賴神宣誓效忠 說不定就可以他的前老闆范雲一樣社民黨轉民進黨 直接當不分區還不會因為自己的無腦巨嬰言論被罷免
厚實的肚子 wrote:你說說虛偽陳述誰認定你也不知道對吧 你要這麼說,哪請問一下民進黨獨大的時候推的"反滲透法"是要怎麼認定?由誰認定,是不是執政人員說你是你就是?那這種法律怎麼過的?本來這類型的法律就是依當下狀況去判斷,不會像是殺人罪傷人罪一樣,非黑即白相對的認定一定是從嚴審核,不可能以人證為導向,一定會佐以物證就不會有立委說你違反就違反的事情發生不要在為了反而反
toxin0702 wrote:你要這麼說,哪請問一下民進黨獨大的時候推的"反滲透法"是要怎麼認定?由誰認定 講那麼大聲,你有看過嗎?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最後都是法院裁決你們那個,是立法院自己裁決
厚實的肚子 wrote: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最後都是法院裁決你們那個,是立法院自己裁決 你上面說的意思是你認可法院裁決?法條最後面也有寫明了如有異議可提行政訴訟最後也是由法院裁決又不是不准你上訴這麼好打國民黨臉的事情為什麼不要呢?問心無愧的人,最好是保佑國民黨的立委集體昏頭了任意栽贓反打他們的臉不是很爽?
厚實的肚子 wrote:虛偽陳述是誰認定阿不就是立法院自己嗎 小時不讀書,長大不google你不會連刑法是由誰做調查、審判都不知道吧?國會改革法案(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主要是有關國會調查權、聽証會、藐視國會處罰等相關制度的建立。主要內容包括:1、原來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大幅度的條文修改及新增,以落實國會調查權。2、並新增第九章之一的「聽証會之舉行」並新增了9個條文,以落實國會的聽証會制度。3、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有關藐視國會處罰另外有:修正25條,增列在立法院答詢時不配合答詢、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處2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48條,於國會調查權行使時,不配合提供文件、資料、檔案,處10萬元以下罰鍰。增訂58-5條,於聽証會時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証言、拒絕提供資料,或出席而為虛偽陳述,分別處2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另外刑法配合新增第五章之一,新增141-1針對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証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