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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

Brian 168 wrote:
你還是在嘗試轉移問題1...(恕刪)


誰再轉話題

現在勞基法裡面沒有試用期

現在很多做法

就說表現不錯的話三個月後調薪

如果表現不怎樣就資遣有資遣費

號稱約定試用期要叫什麼都能

合乎勞基法

就問

如果試用期入勞基法

要不要加一條

試用期仍應給資遣費

如果沒加那一條

試用期仍屬於締結勞動契約之前階段

能不給對不對?
kantinger wrote:
號稱約定試用期要叫什麼都能


現在的法律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給薪最低是基本工資

不論何時何故資遣都需要走資遣流程

三個月後薪水怎麼算是公司跟勞工協議

我不知道國民黨提試用期合法化有啥目的

我唯一想到就是如果我們公司給新鮮人本來是起薪五萬

這個法律通過後就可以名正言順給新鮮人四萬起薪

國民黨應該不會腦殘到試用期不過可以直接資遣

如果適用期不過,就繼續給他四萬逼他走人

這個我覺得是對企業有利,對勞工不利

其實現有法律也可以跟勞工約定前三個月月薪四萬

三個月後考核通過給五萬

但是在科技業會找不到人
blood0819

那是你想的太美好,更多情況下的試用期是比招聘薪資低的,是低於行情的,也就不是所謂的正職起薪。以行情起薪試用的老闆幾乎是不存在的好嗎

2024-05-02 11:06
d2jtang

所以,才有 這次的事件(修法 為 新人打氣),但 政黨 意識形態,看來 再一次讓 墮落世代,抹黑了 8成!

2024-05-02 11:34
在野黨要將試用期薪水打8折嗎?
全民連署 wrote:
在野黨要將試用期薪水...(恕刪)


藍營支持者可以說說修正這個對勞工有何好處
我不知道為什麼綠區沒有閱讀能力

不過沒有能力也可以有常識

現有的法令中,有合法試用期存在

可以由勞資議定

加以法令規定試用期保障本薪八成

例如 5萬正式任用避免4萬以下試用薪資

避免2萬五 3萬之類最低法定薪資邊緣

勞資糾紛中,沒有明確僱傭合約採勞保

投保薪資額來規避支付試用期薪資案例有

看不懂問題嗎?

跟資遣或者法定最低薪資無關
Brian 168 wrote:
例如 5萬正式任用避免4萬以下試用薪資


現在的職場,如果公司說正式任用五萬,試用期四萬

這家公司在人力市場是處於劣勢,不容易找到優秀的人

法律通過就會讓所有公司名正言順把新人薪資打八折

就算是聯發科也會說正式任用十萬,試用期八萬
厚實的肚子 wrote:
現在的職場,如果公司...(恕刪)


不好意思你跳針了

話題換來換去

我不理你無聊的引用
GKKSWAE wrote:
你說的是KMT打算要...(恕刪)


牛委員日前就有說明,
縱論是採最低的8成,薪資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某陣營刻意加以忽略而已....


厚實的肚子 wrote:
現在的職場,如果公司...(恕刪)


法律沒有通過,
公司就不會如此約定?
就不會新人只給4萬?日後視能力調整工資?

在就業市場上早就存有試用期,
何不加以明文規範供勞雇雙方依循.........


lovejerry999 wrote:
法律沒有通過,公司就...(恕刪)


如果改在法規

試用期仍屬於締結勞動契約之前階段

所以那三個月勞動契約未成立要走另外的規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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