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Chang wrote:
以前國民黨得票率56.64%時,民進黨也是說國民黨不代表主流民意。
我覺得以後代不代表主流民意乾脆由民進黨說了算就好了,是不是?
原本就是這樣囉~!!!
神也是民進黨,鬼也是民進黨.....
只不過這次跟上次817相比,遜色非常多,所以支持者才上來高喊,4成民意才是主流民意,其他的6成都是非主流民意.....
第一次看到贏了選舉,還要支持者上來高喊"4成就是主流民意~!!!"
真是好笑~!!







cm4430 wrote:
造什麼謠?誰說過這樣...(恕刪)

我把最後一段摘錄如下:『我知道還是有人會用二輪投票必須通過修憲來阻擋改革,但且不說民主國家在憲法裡直接規定選制本就極為罕見,因此例外絕對不適合放大解釋。大家只要細讀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就知道後段規定的重點是放在總統與副總統的「同列一組」,以示不同於之前的分別選舉;至於誰是得票「最多」的一組,當然可以容許由法律確定採一輪或二輪投票,用這樣不經大腦的意見阻擋這樣重大的民主改革,是不是太廉價了?』
上面講的這一段意思是應該可以不必修憲,只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63條第一項:「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即使要修憲,只要朝野各黨派先有共識改成絕對多數制,後面流程只是跑個形式。有人說修憲要900萬票才能通過,那就朝野各黨派全力動員選民投同意票,開票出來不夠的話那就作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