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基隆東岸廣場的的建物使用執照「地下四層(停車場)及地上四層(商場)」
是在107年核發的(107年基府都建使字第00005號)
為什麼林市長從107年領到使照直到111年卸任前(3至4年的時間),都還沒拿使用執照去基隆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呢?
遲不登記的原因是甚麼?
難道是因為有爭議處理不了,丟給下任市長嗎?
務必要解釋清楚啊!
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klcg.gov.tw)



為什麼NET要強佔基隆市民的財產?這算良心企業麼?
林右昌這算不算弊案?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