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是跟大日簽約沒有跟net簽約net是跟大日簽約的net應該去找大日算帳而且又是在林右昌時代的基隆市政府的事情事情都這麼多年了這些年來為什麼沒有把產權搞好?換政府時為什麼也沒有把產權搞好?net也是參加公開競標的為什麼公開競標前都沒有異議公開競標後輸了才在這邊叫...既然沒有產權我看當違建拆了算了
這是合約的問題,一個律師把自己搞的像個街頭路人完全沒有專業可言,從頭到尾的言論都是情緒性跟臆測。真正的法律人是依照法律內容及合約條文來論述,看看這種律師的水準,笑死!前市長任內沒將產權弄清償才有後續的爭議,這種事都搞不好當上內閣閣員真是災難。另外,這是ROT案又不是單純出租場地,年限是否合理應該參照其它類似案件,而不是一群路人隨口說。合約的問題有時拿到法庭都有一番爭辯,這位所謂律師跟一群路人沒見過合約就在相庭,真是老天鵝笑死!
有種最爛的現職,就是怪罪前一任,不管前一任幹了什麼事,你是現任你就有責任處理好,不然你離職呀。怪罪前一任代表自己沒有協調及談判能力。這就很簡單啊,請法院裁決,裁決之後的結果看是要整棟樓敲掉,還是net必須要退出,還是市府要鑑價買回。而不是凌晨帶一批人去用電鋸把門鎖給鋸開,你有牌黑道喔!這麼麼挺微風,有鬼....市府帶大批警力,是為了....讓微風趕快可以接手?很急喔,餅很大是不是
把OT當ROT、ROT使用,被收回剛好而已。OT營運移轉,一般都是3至5年短約ROT整建營運移轉,大概是10年中期約。BOT興建營運移轉,一般都是30年以上長約。這個“T"移轉,是移轉給政府。市府跟大日簽的是OT,本來就沒有擴整建的需求,大日另找NET簽私約把OT當ROT、BOT使用,早先違反契約規定。至於為什麼政會無視廠商擅自整建興建,這個問題要問林佑昌了
二房東事件先不提所以東岸原本是一樓的設施然後net花3E全部改建成4樓建設所以目前“因故”沒合約了,所以2到4樓應該屬於net?所以產權一旦屬於net的話那net可以永久使用或是放租2~4樓當包租公?如拆除改建需要先賠net損失?拆除費用?還是市政府需要花錢買下2~4樓?所以大日沒合約了理論上應該怎麼做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