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antsai wrote:
哇賽⋯不怪你法律概念差,因為很多人都不清楚
既存違建是排D類「緩拆」,不是「不用拆」
既存違建會被優先拆除的是什麼鄰損啦、佔地啦那種有危害或爭議的,但並不能反過來說只有上述那些狀況才會被拆,這邏輯懂吧?
再講一次,白馬是馬,馬不一定是白馬
既存違建是緩拆,不是不用拆,那到底有多緩,就是緩到你以為不用拆,懂了嗎
嚴格來說就是目前不會拆,
先看中央的規定,
就是列管拆除,
很多人說列管就是拆除,
那中央何必又寫拆除,
寫列管不就好了.
那以地方來說,
就只有即報即拆,與列管緩拆兩種方式,
但實務上,
你看新北市工務局給林國春的公文,
就是依照新北市政府公布的規定,
就是拍照列管而已,
不另行通知,
而就算緩拆,或排定拆除,
要拆這一定會通知屋主,
所以在屋主沒有收到拆除通知前,
就是不會拆不是嗎?
而實務上違建的狀況更複雜,
不然眷村敢這樣處理嗎?
幹嘛還要眷改條例?
瑞芳因為當地居民要經營民宿才發現因為地目原因房子要修繕完全動不了,
才去陳情的不是嗎?
這種狀況不是"緩到你以為不用拆",
是從地方到中央沒人敢拆,
因為這牽涉到歷史或是法令的適用性,
以及當時法令宣導的問題.
這牽涉到的不會是1棟建物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