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sevenseven wrote:bd_player wrote:
問題可能出在這邊吧,這段看起來像是找通報的學生去釣魚…
其實這段有點怪
應該少了主詞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找學生去釣魚
毒品買賣耶
找學生去釣魚
被派去釣魚的學生家長先告學校再說
再看懲處內容
沒有說把無辜的同學陷入危險中
這段當然有點怪啊,但如果教官真的是這麼處置的話,教官因而被記過就合理了,這樣看起來這一段就又合理了。
教育部說,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150654
保三員警包庇毒梟走私1.5噸毒品 更二審判10年半
獲悉後洩漏消息給林夏舟,導致遲遲無人出面領櫃,檢警事後根據相關情資拘捕共犯到案
看看教育部號稱的輔導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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