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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 教部:應先輔導」是什麼邏輯???

再這樣下去 , 學生在學校製毒 , 也是只要輔導就好 ,
跟學生說 要乖乖的喔 , 不要在製毒了 ,
寫張悔過書記個大過就好
之後愛校服務銷過即可
黨的邏輯?

連打電話報警這功能也要剝奪嗎?
也許是 妨礙毒品控制學生
森sevenseven wrote:
bd_player wrote:
問題可能出在這邊吧,這段看起來像是找通報的學生去釣魚…



其實這段有點怪
應該少了主詞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找學生去釣魚
毒品買賣耶
找學生去釣魚
被派去釣魚的學生家長先告學校再說
再看懲處內容
沒有說把無辜的同學陷入危險中


這段當然有點怪啊,但如果教官真的是這麼處置的話,教官因而被記過就合理了,這樣看起來這一段就又合理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219004653-260405?chdtv

教育部說,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150654
保三員警包庇毒梟走私1.5噸毒品 更二審判10年半
獲悉後洩漏消息給林夏舟,導致遲遲無人出面領櫃,檢警事後根據相關情資拘捕共犯到案

看看教育部號稱的輔導違不違法?
森sevenseven wrote:
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恕刪)

該不會販毒的學生家長有黨證,直接找黨部下達命令?
教育部也只敢後面那樣講吧

如果當時那樣講

算不算教唆犯罪?



只要沒有用公文下令聽的人沒想通那樣做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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