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ing-guy wrote:
拿死刑當政見的人, 應該是他腦袋已經想不出政見了
無能的人用廢死, 來順從歐盟那些虛偽國家的壓力.
能反廢死, 才能顯示出魄力對保護善良國民的擔當.
那些支持廢死的人, 我都當牠們是畜生不如.
nslmobile01 wrote:
[廢死]當然可以做,但不能躁進,斷崖式地突然停止判死或不執行死刑。
怎麼做? 可以像柯P 那樣的思維,用科學數據當做指標。
例如:(數字僅做示意,非建議或參考值)
一、自實施日(基準日)起,完整5年內出現刑度應判死刑的案件低於1件時,已判決死刑但逾10年未執行者,得改判無期徒刑,並適用減刑相關規定。
二、自實施日(基準日)起,完整10年內出現刑度應判死刑的案件低於1件時,最高刑罰限為無期徒刑。
三、若當年度出現刑度應判死刑的案件,則以上二項措施之基準日重設為次年1月1日。
X,我認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