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回归了,公开喊打倒习近平是不犯法的 ,属于言论自由
但是公开喊打倒英女王依然还是犯法的.........


明显,大陆这边基本不干预香港的法律,不然这条法律早就会被废了。
如果不是2019年那些香港黄丝求仁得仁,连香港国安法都不会有.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一条罪,就叫作叛逆罪,而有关“叛逆罪”的定性范围,其荒谬之程度,堪称突破天际:
任何人有下述行为,即属叛逆——
1、杀死或伤害女皇陛下,或导致女皇陛下身体受伤害,或禁锢女皇陛下,或限制女皇陛下的活动;
2、意图作出(a)段所述的作为,并以公开的作为表明该意图;
3、向女皇陛下发动战争
3、意图废除女皇陛下作为联合王国或女皇陛下其他领土的君主称号、荣誉及皇室名称;或 (Ⅱ)旨在以武力或强制手段强迫女皇陛下改变其措施或意见,或旨在向国会或任何英国属土的立法机关施加武力或强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吓或威吓;
4、鼓动外国人以武力入侵联合王国或任何英国属土;
5、以任何方式协助与女皇陛下交战的公敌;或
6、与他人串谋作出(a)或(c)段所述的事情。
在香港犯这桩叛逆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相当于我们的死刑。因为香港没有死刑,无期徒刑是他们的最高刑罚。大家是不是觉得有点黑色幽默,乱港分子猖狂叛国也仅仅叛几年,甚至无罪释放,而背叛与我们八竿子搭不上一撇的英国女王却最高可以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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