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1995 wrote:
那乾脆違法的都不能選不就好了
偷東西 強姦犯 等等都不能選~~
有案底都不能選
我贊成阿~~~~~~~~
你看國民黨願不願意阿
黑金最多的
有没有發現這傢伙有病?在19樓和25樓說國民黨黑,國民黨有多爛
既然國民黨這麼爛都敢提出更嚴厲的條款出來了,他又有意見了,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嗎,乾脆就說國民黨做什麼都是錯的不得了,還在那邊裝正常人
stanley1995 wrote:
=>遺憾的是,另一條犯性侵罪也不得參選的條文,被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否決不敢跟進。
這個叫加強版?
我覺得要不然把全部有案底的都不能選
我也贊同阿!!!那不是更加強版!!!
看民進黨用意也知道不讓黑道跟黑金來選舉
強姦犯是黑道?是黑金?
蠻無聊的假議題!
我到是支持有案底的通通不能選
車禍的 侵佔的 刑事案件的 強姦犯的
通通不能選
國民黨若是這樣標準我認同
stanley1995 wrote:
釣魚台我本來就不覺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