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SEIKO wrote:難道暴徒 有被法律授...(恕刪) 相信社會大眾都是力挺警察的執法的法律授權可強制力執法的部份,為嫌犯犯罪時,可使用強制力壓制,這執法空間並無疑義。若嫌犯已放棄抵抗,法律並無授權給執法者可繼續強制力執行,也喪失合法性。法律既然已經明文規定,就應該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規定,紅燈不能行駛,就是不能行駛,但看到紅燈還要硬闖,被捉到了,才一大堆理由,我想這應該不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思維。這件事最大問題,就是影片照得太清楚,所以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我個人覺得警方處理情緒失控的凡人 ( 非黑道幫派), 要有安撫技巧, 我覺得警方大剌剌進超商, 就當場以喝斥的口氣要檢討,或許結果就不一樣, 今天台灣最兇恨的歹徒就是討債集團的黑幫小弟,才是動用最高等級暴力的對象。
接到報案 ..... 會問報案內容與發生況狀 ???到場 也會看看 犯人特徵叭 !!!警力、裝備配置 足夠應付 抓捕的突發事件 ????如果 不行 該怎樣做 ???警察也是人值勤也是有危險性 !!!該怎樣做 ???
從38秒開始看,本人已經開始冷靜,被毆打時也沒有抵抗意圖,但警察仍未停手,後面持續出手,毆打沒抵抗意圖的民眾,的確屬施暴或執法過當,警察已被記過懲處。一堆人說上銬前難免,但看影片,很難不給人一種,故意不上銬,以免被抓到,上銬施暴的刑、民事責任,那時,國賠是一定跑不掉,讓人懷疑,以為擋住超商的監視器就沒事 ? 這難道是DPP執政下,警政署教的迴避刑責SOP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JGoH_ueJwU人都打趴到沒有抵抗能力還繼續打,很難自圓其說,只能說,當第一線執法,要有很好的修養和自制力,不然,很容易腦充血,做出不受控的行為。
今天 如果我是警察 前面 90%時間都被 暴徒 毆打之後 我也會 脾氣上來賞他幾拳事後 警察 那幾棍 真的依法不能支持但是可以 將心比心 認為情有可原只能說 這警察 就背負著 法律的枷鎖限制多多被處罰只能吞了!希望 長官們 事後多予鼓勵!!免得 熱情士氣都被澆熄了!
執法者擁有的公權力功能就是為了要保護民眾不是用來加以施暴,施行公權力時更要管控自己的情緒,今天如果你是普通受害者,你要對暴力犯人做任何處置我都沒意見.但是今天執法者對於暴力犯人已經壓制讓他沒有任何反擊,你再做這樣子的暴力手段,那你跟施暴者有什麼不一樣?
個人疑問 警察的電擊槍呢 是沒有還是沒作用 ?今天要是警察能用電擊槍執法,安全的制服失控民眾,就不會有後續的事情發生了吧 ?警政署也不要直接記過,也要檢討為何要置第一線執法人員於險地,內政部要不要出來說句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