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魔亂舞 wrote:人家說可憐人必有可恨處 你被圍剿的這麼可憐,發文必有可恨處!不是找到律師就會勝訴,難道這麼大的博客來沒律師嗎?根據新聞所述:【66歲的李女,一開始是在其他樓層打掃,從原先未硬性規定工時、允許兼職,演變成每天打卡上下班、工時8小時,打掃範圍也擴大到全區。】打卡上下班,就已經是雇傭紀錄了。
這件事情好笑的點就是一位領著基本薪資的清潔人員,一年勞健保是要花一個公司多少錢? 這家公司付不起這點錢嗎?如果真的沒能力付這點錢那幹嘛請人打掃? 讓員工排值日生不是省更多嗎?台灣一堆上市公司只會要求員工要守規矩, 但最不守規矩的都是些無恥的高層,看看執政黨不就是這樣,,,,,,,,,,,
公司都主動承認錯誤並予賠償,你就不要再陰謀論了況且很多勞動契約都是不合法,但員工都是被迫生活才簽的只要違法契約本身就是無效,但很多企業還是這樣幹加上以前曾經有過一陣子的管理厚黑學養出一堆沒良心的經營管理者秉持著臉皮要厚心要黑的方式在做管理台灣企業沒本事就收一收,只剩壓榨一個最基層勞工的血汗錢來做獲利怎不去歐美比看看,你在看現在gg去美國那一場能賺錢?賺個毛吧!高電價加上高人工,可能會吃掉其他廠獲利很多公司都是用一年一約來規避責任補教業者甚至有每五年關掉重新申請不就是怕被勞工告神魔亂舞 wrote:法律不是規定最少要國...(恕刪)
bradia wrote:這位阿姨把人家總經理給弄下台,背景不簡單哦,這水很深的 1.會把總經理給弄下台 那是全國與論的力量 不是那位阿姨2.如果 蔔克萊 做的正 統一幹嘛不挺自家人3.所以說 你認為 一個集團 欺負一位 66歲的單親媽媽 是合理的囉4. 李阿姨的背景都被起底了 沒想到 你還能說出這種話
先不管識不識字如果是承攬?是不是家政公司承攬?還是個人承攬?20年以前好像沒有這樣的合法做法勞基法本身就有規定只要有正常打卡及勞務紀錄,本來就識作雇傭關係你當作承攬就不能要求打卡至於勞健保費用問題我只能說"常識、知識不夠不是被騙人的責任"那你也可以說一般被"老招"詐騙的人責任應該自己負擔,不應該要求警察偵辦大家都知道的招數你怎麼還被騙,那要怪自己不要怪詐騙人照你的邏輯不是應該這樣嗎?假設阿姨知道當初簽的是承攬那也表示博客來犯法在先,承攬合約無效這才是重點而不是阿姨本身知不知道是承攬以及就算知道是承攬也不妨礙她不清楚這樣會沒退休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