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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的差距,這是不是作票呢

如果國民黨不能記取這個案例的教訓,那麽縱使民調翻轉,還是一樣輸。
目前監票都沒用
因為民進黨這兩年已立法禁止在投開票所
三十公尺內逗留

唯一的破解法就是在30公尺外錄影
只要錄影到一千人進入投開票所
卻開出總數一千五百票



了!!!
國民黨和民眾黨目前沒有任何反制措施,看來又是白忙一場了,台灣準備迎來賴皮總統。
sugerbaby0621 wrote:
目前監票都沒用因為民...(恕刪)
費薛曼

其實要反制或取得證據不難,但要人要錢,這大概就是難處了。

2024-01-06 10:48
費薛曼

有這樣的新規定?真的很誇張,都這麽明顯了,只差沒立法民進黨永遠執政。

2024-01-06 11:10
真的作票:








1992年花蓮縣立法委員選舉集體作票事件,是臺灣於1992年舉行的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過程中,中國國民黨籍花蓮縣立委參選人魏木村和他的弟弟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魏東河等人集體涉入為魏木村作票的事件。其作票的方法是將空白選票蓋章後暗中投入票箱,以致開票數多於領票數,多出的736張幽靈選票使黃信介以62票落後,魏家兄弟因此遭判刑,創中國國民黨候選人作票遭判刑入獄且當選無效的歷史首例。
我是一隻遊戲人間的毛毛蟲,耐心的等待變身的時機。
你去了解一下上次屏東縣長選舉的始末,就不會寫這種沒有意義的留言,反正只要不查辦就沒有做票記錄了。
PainterJ wrote:
真的作票:1992年...(恕刪)
PainterJ

就是偽證。[笑]

2024-01-06 11:13
費薛曼

這叫黨說了算,紅共綠共一家親

2024-01-06 11:45
一、 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中央選舉委員會、屏東縣選舉委員會(下稱被告中選會等2機關)辦理屏東縣縣長第19屆選舉(下稱系爭選舉)有多項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同時主張被告周春米因被告中選會等2機關辦理選舉違法,而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併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併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二、 合議庭認定:被告中選會等2機關辦理系爭選舉,並無違反選罷法規定,僅極少數投開票所選務人員疏未依屏東縣選委會編印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下稱系爭工作人員手冊)之作業程序辦理選務工作,而該選務人員疏未遵守內部行政作業規則,對系爭選舉結果不生影響,與選罷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不符,駁回其訴。而就被告周春米部分當選無效部分,被告中選會、被告屏東縣選委會辦理系爭選舉並無違法之情形,已如上述,而被告周春米當選票數,經本院會同兩造勘驗選票及評議判斷後,兩造實際總得票數分別為,原告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1張即為206,461張(原為206,460張)、被告周春米有效票較中選會公告結果多2張即為217,539張(原為217,537票),被告周春米當選之票數並無不實,而與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不符,亦駁回原告此部分之請求。

事實擺在眼前,程序完整。
什麼叫做法院都不理?法院會同兩造勘驗選票還不夠?
我是一隻遊戲人間的毛毛蟲,耐心的等待變身的時機。
國民黨一開始就提告,也抗爭了一段時間,但法院經過了多久才勘驗選票?這叫理國民黨嗎?這麽久的過程,已經可以上下其手太多事情,足以讓人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了。
PainterJ wrote:
一、 原告起訴主張被...(恕刪)
以下是林淑芬委員的質詢,應該不會有哪位1450還有其他愚蠢的意見吧?但反而在野黨似乎一直不重視這個問題,一堆人到頭來只是瞎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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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疾首!綠委看不下去了!終於爆出!蔡政府大開作票灌票之門!自家作票灌票慣例!?良心綠委林淑芬
MOOMS

台灣人就害怕想起民主掉了 難怪第一任做的爛還有817

2024-01-09 9:21
神奇天鵝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2024-01-12 15:50
藍白最終只是白忙一場而已,中選會做了那麽多的小動作,變更一些長久以來的規定,他們是吃飽太閒嗎?我比較驚訝的是,藍白的政治人物竟然沒有任何意見?還是有意見,但被所有的媒體故意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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