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adora wrote:
結果2019年,他們把我的感謝敲毀了一大半。
不只毀了一大半,還倒退嚕
從有公投開始,從來沒有一個版本是限制人民兩年才能舉辦一次公投
對於有時效性的事項而言, 等於是把公投廢了
然後配合公投的有效期是兩年的規定
會產生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以萊豬為例, 假設這次反萊豬公投通過
執政黨被逼兩年內不能進口萊豬( 因公投有效期兩年)
兩年後執政黨又要進口萊豬, 此時人民要發動公投反制, 得再等兩年後
也就是說,即使民意反對, 執政者蠻幹還是可以有兩年的施政是與民意完全相反
iijima_ai wrote:
其實針對上次與這次的核能公投,我個人的見解是:
發起人的第一步是廢除掉政府依法停止核電廠的法源,也就是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因為就算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由國民黨全面獲勝,修法需要經過立法院,屆時民進黨依然可以在立法院裡杯葛甚至否決此案。
第二步其實是最難的一步,也就是今年底的公投;
sonadora wrote:
額外聲明,我很感謝民進黨2017年修這個公投法,有效,不鳥籠,能夠真真切切的讓人民有跟政府對話的工具,萬分感謝,結果2019年,他們把我的感謝敲毀了一大半。
民進黨這樣對待2018年的公投結果,結果只敲毀了您一大半的感謝,而不是全毀......
sonadora wrote:請問是指底下這件事嗎?
你知道,他們原本打算修成連署還要附身分證影本嗎?
我這人知道該感謝的還是要感謝,畢竟提案跟連署的門檻最後維持不變,有好有壞有恩有仇,算清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