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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整個刑法體系建立在意志自由假說是錯的。
但這群專業工作者建立起來的龐大詭異體系,不太容易撼動。
這事件真的很恐怖,應該早在他第一次犯案的時候就要把他列為重點危險分子,用一些設備永久監視
個人是建議鞭刑 或許能讓這些精神異常者或變態性格的人 可以稍稍改變或痊癒..不過說這個也沒用 台灣是不可能有鞭刑的
看到這個新聞很無力
因為以現況看來,立法院對此都沒有修正的方向
今天是一雙眼睛,明天可能是一條人命
問題是,無法可管。

對於有攻擊傾向的人員,因為他自己無法控制自己,不能限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是無行為能力人嗎?
產生相應的傷害時監護人有連帶責任
並由社會局介入,轉介精神療養院
依其治療狀況,至少收治5年以上

不好嗎?
既可防止以精神病脫罪,又可以真正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權
也可以保護社會穩定。
先電擊銷毀,再交給醫學院學生做解剖練習。
lawtaipei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1-09-30 11:14
講這個都太遠啦,先解決恐龍家屬再說.
個人親身經驗,被有精神病的表姊攻擊,怎麼攻擊?菜刀甩出來在你頭頂十公分飛過攻擊.
我當時嚇到,請讀書時的老同學幫忙(嫁給醫院小開),救護車直接到我家準備送去治療

結果她老爸
也就是我姨丈(正牌老師)堅持他女兒沒病,誰都不准動
最後醫院也沒轍,撤收

這件事離現在二十多年
要是當時菜刀再準一點,我也就應了二十年後一條好漢
重新投胎啦!

不知道法規有沒有改啦,沒有的話連現行犯送醫院都綁手綁腳
講人權

......談啥人道銷毀
重點是要如何建立安全機制來保護那些無力保護自己的弱小族群。

當法律無法及時保護他們時,他們如何保護自己,周遭的你我如何保護他們。

無法監禁所有精神病患,總可以配發電子裝置給他們戴,可以通知周圍50公尺的手機:
請注意他來了
以前有龍發堂 還可以把他關起來 上鍊
後來講人權了 不可以這樣搞!
同意 大大說的

可惜 台灣是鬼島

好像都在保護壞人

不然詐騙為何不怕~抓到無期啊!政府無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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