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abc.wung wrote:雞排妹她可以選擇要不要報警,那是她的自由,她如果覺得開記者會就可以鬥臭翁立友,記者會就可達到效果.但是目前此案例是該女事後很久才去控告人家,要嘛你就不要控告,要嘛妳就第一時間報警.既然妳去控告人家,法官當然會問妳為何這麼重大的事情當時不報警?都被強姦了,不報警是否有違常理?所以當然會被判敗訴! 所以雞排也是怕報警會被法院認證所以不敢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