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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民進黨市議員張秉鈞騙女生交往「11天就分手」

paulabc.wung wrote:
雞排妹她可以選擇要不(恕刪)

一個要不要報警是自由
一個不報警就是破麻
真是好棒棒
敗點 wrote:
張議員


到底是 張議員 本性為丁公之流

還是 民進黨皆是丁公之流

可真是 南橘北枳 啊

讓我們看下去
叫兩聲旺旺 wrote:
錄音:女的說有,男的(恕刪)

跟鈕承澤案不是一模一樣?鈕承澤可一二審都是有罪判刑。
我砲故我在
paulabc.wung wrote:
雞排妹她可以選擇要不要報警,那是她的自由,她如果覺得開記者會就可以鬥臭翁立友,記者會就可達到效果.但是目前此案例是該女事後很久才去控告人家,要嘛你就不要控告,要嘛妳就第一時間報警.既然妳去控告人家,法官當然會問妳為何這麼重大的事情當時不報警?都被強姦了,不報警是否有違常理?所以當然會被判敗訴!


所以雞排也是怕報警會被法院認證所以不敢對吧!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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