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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單親媽勒死兩個小孩的新聞

iamaminimalist wrote:
台灣有很多孤兒院這個(恕刪)

在美國印第安納州一間消防局的外面有一個專用箱,看上去很像一個普通的郵箱,打開箱蓋向裏看,裏面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存放中型大小的郵包。

但這裏不是寄送包裹的設施,而是提供給人們存放初生嬰兒。

印地安納州去年12月安裝了第七個棄嬰箱,這些箱為有緊急需要的母親提供服務。

但是這些箱子看似簡單,其實很複雜。箱體內都配備了溫度調節系統和感應器。當有嬰兒存放在內,箱子會無聲地發出警報,提醒緊急部門需要在5分鐘之內,把被遺棄的嬰兒救起。

在倡議團體「嬰兒箱安全港(Safe Haven Baby Boxes)」工作的普麗西拉‧普魯伊特(Priscilla Pruitt)說,「這是最後的一步。」該組織推動全國設立這些棄嬰箱,認為很多年輕的母親擔心獨自生育,無法自行養育嬰兒,這項措施可以打擊殺嬰的行為。

「棄嬰是一個問題,」她說,「許多年輕女子不想被人發現和見到,特別是在一些小鎮,大家都互相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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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不少國家都設有棄嬰箱,一些殺嬰的媽媽並不是覺得小孩是屬於他的,他可以決定小孩的生死,而是只是希望孩子消失,因為她要過自己的人生,孩子是絆腳石。

絕大部分的媽媽很有責任感,一定會咬牙苦撐下去,但有些人傾向追求快樂的人生,將希望寄託在愛情與婚姻上,孩子成了障礙,怎麼辦呢?

歐美國家設有棄嬰箱,用意是以救孩子為優先,孩子的母親怎麼想他們管不了,孩子的母親迫切希望孩子消失,沒有其他選擇的話,往往會走向殺嬰的狀況,台灣這個案例感覺也是希望孩子消失,自己就自由了!有人說為何不給父親養?為何不送孤兒院?為何不給其他人養?上次台北有個虐童的案例,最後還是送回了原生家庭去,然後繼續虐待…..有些事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政府都已經給補助了,為什麼還怪東怪西?一個人沒有責任感、無心養小孩,給再多錢,實在講只是徒然,母親想要追求自己的人生,這位母親要怎麼做?孩子消失,她就自由了!

歐美國家設有棄嬰箱,母親不想養小孩,就直接將嬰兒放在棄嬰箱內,不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孩子大了怎麼做也可以不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難!政府不管這事的,因為絕大部分的媽媽都很有責任感,不管日子再怎麼苦,還是會將孩子拉拔長大,但總是有例外,不想養了,想要追求自己快樂的人生,能跟孩子切斷關係,不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應該很難!這就是我說的妳不Ok,政府我來養,在台灣根本是不可能的,政府只會給予補助,養育責任還是要由家長自己負擔。真的要棄養,政府還是可以透過監視器,一路追蹤到妳家,把孩子交給妳,因為社會集體意識孩子在父母身邊才是最好的。

另外一個自私的人,想要追求自己的幸福,你跟她說妳的工作明明就可以養小孩,是妳自己沒有心,的確,就是沒有心,所以寧願把孩子給殺了,以為這樣就可以過自己的人生,道德勸說有用嗎?應該是沒有用的,這種人是極少數,不能因為極少數就覺得不可能發生,如果能類似棄嬰箱的概念,讓孩子有活命的機會,政府當然要站出來保護孩子,給孩子一個活下去的機會。悲劇發生了,判媽媽死刑,然後事情就落幕了?不會再有下一個案例發生?政府有權有錢,能置身事外?道德勸說外加補助都沒用下,可不可以提供一個單位,先以保護孩子為優先,母親不想養了,政府說我來養,政府只會鼓勵大家生育,說少子化是國安問題,根本不管生育的人適不適任?遇到不適任的人怎麼辦?孩子被虐殺了,判重刑、判死刑,然後就結案了,政府只想要生育數字好看,生育率不要太低........
bbchen07 wrote: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

司法判決系統 沒有一致性

把老母頭砍掉扔中庭,無罪....

藝人賣假包 ,不當獲利17萬,判2年6個月, 逃跑中
兆豐前董座蔡友才鑒機案募200億被押 求刑12年 僅輕判9月

+1

這些判決讓百姓看得一頭霧水!
iamaminimalist wrote:
一個人連自己的親生兒女都能夠殺害
這種人他對社會上的其他生命會有什麼尊重

古代饑荒易子而食,
虎毒尚且不食子

現在人.....



Caesar-2017 wrote:
任何人來寫都不會比較...(恕刪)

重罪判決本來說不出什麼好話,
我覺得這次法官可能很無言了,
情緒上的難聽話都沒出口
對得起專業了,
二審不知有無此膽識?
vegesmile wrote:
在美國印第安納州一間(恕刪)


這個在大陸也曾經設置過
後來沒有辦法再下去因為每隔一段時間就收到一些重症絕症畸型的小孩
國家的經費也沒有辦法養育這樣的小孩一輩子
我覺得預防這些悲劇還是要有優生學的觀念
當產前檢查已經發現是個重度殘障的小孩
就不要把他生下來受苦了
當然很多基督教的人他們覺得沒有辦法違背上帝的旨意
所以也不能去墮胎
今天的案例這個單親媽媽他已經養了小孩七年多
我知道很多女人在離婚的時候不顧一切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也是因為這樣他才有正當的理由向生父要養育費
我印象裡台灣法律是沒有贍養費這樣的觀念
(台灣這邊離婚講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許他在離婚的時候也是有分配到一些錢)
就是說沒有支付給這個媽媽
但是生父必須要付撫養費給這個小孩
真正男女平權的觀念
我是覺得撫養小孩不完全是男人的責任
當一個女人決定要生小孩的時候
他也必須要負一半以上的責任
現在無法挽回的悲劇已經發生了
要預防未來再發生類似的情況
一定要對這個傷害自己小孩的媽媽判處死刑
不然以後父母只要不想養了就把小孩殺了
這種案件會層出不窮
29歲媽媽,6.7歲的小孩,大學肄業,小孩生小孩。再查下去,也是一個家庭不溫暖的人生小孩。
iamaminimalist wrote:
這個在大陸也曾經設置(恕刪)

實際的情況是怎樣,外人無法得知。

要老百姓增產報國,生的孩子不健康,政府更應該伸出援手幫助,而非兩手一攤,生的人自己看著辦,之前01有篇發文想換人生鬧得沸沸揚揚,當事者真的幫小孩換了人生,最後被依家暴殺人罪輕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有些重症不是產檢能檢查出來的,有的是出生時難產造成腦部缺氧,有的是出生後才發現問題。


【長照悲歌】心酸!他掐死11月腦麻女嬰 「想讓她人生重來」
蘋果日報 2020/05/08

2019年桃園父殺腦麻女

桃園市龜山區黃姓男子(時年40歲)與妻子原是小康家庭,但11個月大的女兒卻天生腦性麻痺、發展遲緩,黃男為照顧女兒辭去工作,本身也罹患了憂鬱症,2018年2月7 日妻子出門上班時,黃男心想未來還有漫長的長照過程,女兒長大後也得承受外界異樣眼光,下手將女兒悶死,自首時痛訴:「我想要讓她早點重新投胎、人生重來!」桃園地院去年11月依家暴殺人罪輕判黃男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vegesmile wrote:
【長照悲歌】心酸!他掐死11月腦麻女嬰 「想讓她人生重來」

黃姓男子在掐死女兒前,曾在01發文,想換人生.......黃男殺了自己的女兒(直系血親),是否也該判處死刑?



檢方指出,黃姓男子(44歲)照顧11個月大、罹患缺血性腦病變的女兒,感到身心俱疲,對於女兒一出生即因發展遲緩情形,得由其長期全職照顧,在失業及家庭生活經濟困窘下,相當擔心,萬一自己和妻子終老後,無力照顧她時,勢必成為家人的負擔。

因此,今年2月間,黃男趁妻子外出不在家,獨自走進嬰兒房抱起女兒,忍痛拿起枕頭、塑膠袋悶住女兒的口鼻,再徒手捏住她鼻子、摀住嘴巴活活悶死女兒後,並立刻向警方自首「我把女兒殺了」,女嬰經搶救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最終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黃男。
taku88 wrote:
29歲媽媽,6.7歲的小孩,大學肄業,小孩生小孩。再查下去,也是一個家庭不溫暖的人生小孩。

政府根本不管某些人家裡是怎樣的千瘡百孔,不斷地鼓勵大家生育,發發生育補助,生育人數與生育率才是政府關心的。
vegesmile wrote:
實際的情況是怎樣,外

2019年桃園父殺腦麻女(恕刪)


這男生好像是01會員,

他有PO女嬰相片,
女嬰很可愛
aavicky wrote:
這男生好像是01會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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