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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回台居住不滿半年林俊憲提案修法:健保全額收費

167MT wrote:
有病回台灣,繳個些許(恕刪)


非常同意,依民進黨之大推法案效率(反滲透法),一個月可以三讀,總統公告
若一個月內沒看到三讀通過,.............就是民進黨賣台的證據.
budinx wrote:
傻孩子,這議題就跟台...(恕刪)


搞不好跟228一樣,操作70年
emeryville wrote:
真的明明健保就不是旅(恕刪)



高雄前民進黨議長康裕成的先生詐領保費案。

還有一星期看7天病的。

這種才是要注意的。

你知、我知、1450知,不過民進黨就是要趁這一波,再挑起對立。不意外啦。
憨國魚 wrote:
沒工作的肥宅 爸媽通(恕刪)


爸媽書念的多或祖父輩書念的多,跟肥宅不工作有什麼關係?
凡之夢田 wrote:
那如果外派國外的呢?(恕刪)


綠共是不會動雙重國籍的啦,因為我們不允許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要針對台商下手,雙重國籍是沒用的。
支持提案,要住滿半年才可以,不然全自費
stanchao wrote:


綠共是不會動雙重...(恕刪)


改到後面漏洞百出,到時候繼續操弄!
任職台灣政府機構或私人企業公司且繳所得稅稅率大於6%應該保有健保資格或每年居住台灣地區時間大於6個月者

得保有台灣健保資格
這樣也許就能排除投機取巧者且保障台灣民眾健保資源
是不是有不足的或思考不周的歡迎補充
167MT wrote:
因此他主張,將最具爭議的「黃安與小明們」單獨分出來,新增第七類身份規範。只要在台灣每年居住不滿半年者,就會被歸到這一類,讓長年旅居海外的人與國內每年納稅的國民透過修法調整負擔的費用,才是真正的公平。


當了立委,竟然到現在還不知道,小明一直都在台灣生活(只是過年跟媽媽去大陸探親),所以就算真的給你通過新規定(未在台灣住滿半年就歸類到新的類別),小明也不會算進去。

不過我猜他應該是知道的,應該不會笨到這種程度(能當上立委,會笨到哪裡去?)。
所以是故意蹭話題的熱度而已,希望炒作仇恨小明的氛圍,贏得更多民眾的支持。

至於小明日後會不會被霸凌,應該不在林俊憲大立委的考量之內。
lkk77 wrote:
任職台灣政府機構或私...(恕刪)


6個月規定早有了!

很多人繳健保是經過工會,但是不一定有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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