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6號延伸是台東市府請託,如同台北+雪墜+宜蘭生活圈而作自行車觀光是一位激動哥說台東不應只有一個月熱汽球熱度,加上陸客都不來台東經濟就是沒有活水…而激生出來的自行車觀光的想法其實是可行的,去台東遊玩就是適合駕車、重機、機車…加上自行車專遊車道加上能國際賽的曝光…往後陸客及遊客一進…台東就有望了國道6穿過去…到台東更快了,道路就是經濟的血管,養份才送得到先求有再求好…不作就是一攤死水,打穿6號…我支持…環島一向都是我的最愛
kennychu123 wrote:自行車網友會挺的應該是只要有自行車道保障其安全就可以了,根本不會在意無限速,除非警察有開過單吧!有被開過超速的自行車友能附圖嗎?...(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3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全台第一例,自行車吃紅單。
ilkoei2 wrote:我們也在等賈博斯選舉公報上的白紙黑字敢在公報上『登載』她學歷的那個公務人員是不是像卡神之流,已經儲滿「台灣價值」可以安心去吃免錢飯了嗎?? 人家敢你又能怎樣?學校都替她背書了你又能怎樣?其他人會選擇相信學校, 還是相信你們?
caterandy wrote:自行車道限速的實例上(恕刪) 還真的有啊,可能我住的地方沒有而已。只是這10的限速應該是不太合常理,10是6分速,跑步快一點都超過了,15是4分速,慢慢騎的是真的不會超速!
Arcus0827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這是闖紅燈不是超速的罰單哦!不要文不對題。自行車沒有掛牌,所以一般測速照相真的有照到,應該也不好舉發,而若是警察大人在路上用雷射槍對著抓超速才有可能開罰,只是沒有聽過看過有這種新聞。
kennychu123 wrote:這是闖紅燈不是超速的(恕刪) 我只是告訴你,自行車也可以開紅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就是開單依據!電動自行車已經有超速開單的不少案例,自行車一樣可以比照辦理。只是大多數情況,一般人不會騎得跟自行車賽車手一樣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