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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還搞不清楚去年同志結婚公投是在投甚麼東西嗎?

始作俑者,
其無後乎.

小英.大法官...後續勢入破竹,
大法官釋憲...強渡關山,
最後才跟人民說,
釋憲完畢,
沒辦法,
只能吞,
公投的方案就是含...吞,
只是委婉或猥瑣的差別罷了.

真不能怪執政團,
該怪那屆選民阿.
第12條依照提案人的原意,

是指要以婚姻以外的形式另立專法,

也就是伴侶法或其他型式,

而不是婚姻專法,

所以當時挺同的才大力反對,

結果公投通過了,

這條竟被挺同的拿來當護身符,

到底是誰錯亂了?誰沒看清楚內容?

挺同的可以繼續拿來騙自己,

但反同的心裡要的是什麼,

可是從來都沒變過~

巽天風 wrote:
自己沒有看懂公投內容...(恕刪)
THE666 wrote:
不是我要幫小英說話,因為民進黨真的很爛,

是說幾乎版上不爽韓國瑜的不是站在小英就是站在顆皮這一邊的。

至於去年公投,搞清楚又如何呢? 你搞清楚公投法了嗎? 搞清楚的話就會知道,真正有效的公投只有像類似廢除電業法特定條款這種的才會有法律效力,剩下的都是投爽的,不管你有沒有搞清楚在投什麼.....
budinx wrote:

是說幾乎版上不爽韓...(恕刪)

多元成家 一夫多妻 
什麼時候會過
雖說小英可能無視公投
但認同(或尊重)同性在一起甚至結婚已經慢慢地被大家接受

未來10-20年之後
相信接受同性的人會變成主流

想推動同性的人不用著急
太用力可能會造成反效果
Sensation owner wrote:
未來10-20年之後
相信接受同性的人會變成主流


不用未來吧! 現在大家本來就能接受同性. 只是像我覺得同性跟異性有先天生理上的不同, 很多事情不能實質上同效, 應該是另立"專法"來保障比較恰當.

即便再過個一百年, 同性婚跟異性婚還是不可能一樣啊.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來無一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Sensation owner wrote:
雖說小英可能無視公投...(恕刪)


至少也要花個4千萬拍一個"我們與彩虹的距離"


像這種可能會或已經引發社會對立的議題,
就是該認認真真的與社會對話,
可能10年,可能20年,
運氣好,
一個重大的衝突事件就解決爭議.

但不是像現在這樣,
強行通過一個專法,
我覺得可以先就"權益"的部分先修法,
這個爭議較小,


----
與社會對話也要小心豬隊友.
例如蘇院長就扮演了豬隊友的角色,
原來蘇院長是這麼歧視為死刑犯辯護的律師,
也原來這麼想要槍斃死刑犯

DannyHwang wrote:
即便再過個一百年, 同性婚跟異性婚還是不可能一樣啊.


這個問題很複雜,

畢竟中國古代本來就有男寵之類的,
雖然可能不會當作正室,



所以也許從源頭來看,
導入一夫一妻及異性婚姻,
是從哪個宗教進來才開始的

巽天風 wrote:
政府依照公投結果於民法以外立專法來規範同性婚姻..請問哪裡沒有依照公投結果??...(恕刪)

顯然 這位老兄 沒上過法學概論之類的課程
法學概論有個講法叫做"形式立法"
就是說 當有一部專法 跟另一專法內容相同(或者該說超過50% 以上相同)
是該以增修條文來進行立法 還是該以專法稱之?
多數在法律系的老師們會跟你說 這個不叫做專法 叫做增修條文
可是 很多時候 政治上的正確會讓這種法律通過
這就叫做"形式立法"

法律上這種立法只是徒增社會負擔 跟爭議
因為專法理論上是為了某些特定目的 且有別於其他既有的法條
不是為了"鑽漏洞" 或者是 給予"特權" 甚至於 僅是 敷衍用的

如果這樣的法律很多,那結果只會讓律師 有更多的機會去鑽漏洞
尤其是 當文字敘述越繁瑣時,會產生更多詭辯的空間去運作

最後 以一個極端的例子來當作形式立法的舉例
如果 今天同志婚姻的專法 只有一條: 同志婚姻權利與義務 同民法定義.
這樣 還能叫做專法嗎?這樣還能說是依照公投結果去行使嗎?
THE666 wrote:
不是我要幫小英說話,...(恕刪)


這個很多人都懂
但就是故意裝傻要打擊民進黨而已

同志議題
早已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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