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YalmLn wrote:
韓國瑜出庭澄清事實,...(恕刪)
因為愛與包容,得饒人處且饒人,民進黨是不會懂的。
yanyu_911 wrote:
想要再丟臉 沒關悉,我就再讓大家笑你一次...
1.韓找律師告訴不自訴明顯心虛
A:告訴與自訴....自訴最大的目的是不想被(檢方)搓掉,其實告訴與自訴是差不多的.
2.電視妨害名譽跑到台北提告很假很會演
A:不懂你就惦惦要不你可以辜狗,我發現你愛貧嘴卻不愛搜尋.
告訴你答案:法院審理原則上是:[以原就被],即使韓國瑜在高雄提告了吳子嘉,吳因在台北可以聲請把案子提交到台北地檢,
由北檢來偵查,韓為了省事不讓吳有拖延的時間,所以直接到台北提告並要求檢方[速戰速決].
*教你了喔...懂了嗎!
3.告訴乃論告訴人請假不到心虛
A:你以為請假..案子就這樣含混過去了啊?我你笨你還真的是...
一般 檢察官的偵查庭針對的是[犯罪人]偵查,告訴人非必要通常是不會要求出庭的,
即使被要求要出庭,如有要事誰都可以事先請假,這是公民的權利.
當事人如請假整個案子就暫時停止,爾後再開庭罷了,
你以為你說的心虛可以這樣就混過去?當然不可能,檢法官通知當事人到庭那是絕對跑不掉的,
今天不去下一次一定也要去,這跟心虛啥關悉!
再說了 當事人不到庭律師出庭,本來就是很正常的庭審過程,因為 律師全權代表了當事人.
那麼當事人沒出庭有何關悉,你真以為當事人沒出庭就不會水落石出還原真相?
你這哪來的法學知識?喔不 綜觀你的言論你根本沒有這方面的知識,你只是自己亂掰又不google找資料,
你真認為這樣就可以讓你乎巄過去啊!..別想的太美了!想帶風向想騙騙人也把資料查齊再來OK!...(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