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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公布世界最貪腐領袖 陳水扁名列第二!

話說 現在他的市長 操作選舉的方式 有他的真傳
你在說柯p

有得到真傳
一個手抖
一個搔頭


Yoshide wrote:
話說 現在他的市長 ...(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洗的錢那裡來的?政...(恕刪)


用腳底想也知道

政治人物錢當然來自政治獻金

還有其他來源嗎?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龍潭購地案:
在3月20日總統大選後,辜成允匯約新台幣4億元
至蔡銘哲及另一中間人郭銓慶借來之國外瑞龍銀行、摩根史坦利銀行帳戶。
之後,蔡銘哲匯約新台幣2億元至吳淑珍之兄吳景茂在荷蘭銀行新加坡
分行設立之帳戶。吳淑珍主張,收到的兩億元款項,純粹是對方表達支
持的政治獻金。

實在很佩服某些人,選舉完了才收的錢能叫政治獻金?
而且一次兩億?中間還分了兩億給親戚朋友。
就真的拿政治獻金法來看好了;
政治獻金法十七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一次捐四億是有多蠢才會認為這是政治獻金?
請老婆幫忙收錢就不算對價關係就不是收賄?
這樣都不算貪汙?這什麼邏輯?
違反政治獻金法跟貪污是兩回事

明明就是政治鬥爭

不然很簡單想一下

林益世明顯逼人給錢,為何就不是貪汙

因為林益世是馬的麻吉,不是要鬥爭的對象


如果不是鬥爭,為何審判過程可以違法?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ho520 wrote:
違反政治獻金法跟貪...(恕刪)

違反政治獻金法跟貪污是兩回事?
好吧,不小心超過一點當他算數不好就算了,
違反政治獻金法超過100倍跟貪污是兩回事??
真有你的。



ho520 wrote:
用腳底想也知道
政治人物錢當然來自政治獻金
還有其他來源嗎?


用腳底想也知道

沒有選舉期間,收政治獻金是違法的

用腳底想也知道

收政治獻金可是要申報的

不知扁嫂收 辜家那幾箱現金,還有噓噓東的李雋有沒有申報?

ho520 wrote:
還有其他來源嗎?


擺平經營之爭的傭金之類的?



ho520 wrote:
違反政治獻金法跟貪污是兩回事




ho520 wrote:
林益世明顯逼人給錢,為何就不是貪汙


不是貪汙為何會坐牢?

難道是政治迫害?

依你的標準,應該替林益世出聲才是啊!!



同樣是貪汙

藍軍沒有人替林益世出聲

綠軍卻上下盡洪荒之力替阿扁辯護,連死都說成活.

p620329 wrote:違反政治獻金法跟貪...(恕刪)


就是因為不依法,難怪扁案是判司法死刑

違反政治獻金法要定義貪汙,不是不可以,但起碼也要經過修法程序不是嗎?

扁案搞到台灣變成人治國家,總統可以一句話:審判要符合期望,就可以亂搞

如果不是鬥爭,為何有雙標準,林益世不算貪汙

顯然極端對比 鬥爭 vs 放水 馬恨與愛的兩人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Dwing wrote:
同樣是貪汙
藍軍沒有人替林益世出聲


林益世竟然沒貪汙,藍軍當然沒出聲

因為藍軍鬥爭的對象不是林益世,才有雙標準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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