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thing wrote:臺大法律系,顛覆了你對社會的認知。 農業博士和化學獎得主不也都搞過一回.權力的慾望何需教導?就算沒受過教育的人也會知道能自訂規則是件多美好的事,台大「選錯校長」之事何需唸過啥法律才知道???只要上面說他不適任,路邊違規停車就是天大罪過,上面說這個人可以,酒駕就是小事一樁.....
N0thing wrote:整個臺灣都在咬文嚼字,假裝自己讀了很多書,互相嘴炮攻防。整個社會的紛紛擾擾,誰之過?根源是什麽? 這是民主社會的特性,老百姓不會害怕當官的人,也會勇於表達自己的利益和立場.北韓/古巴應該沒這些事........
絕代蝴蝶 wrote:自從01時事版開放政治文以來,黑中、黑藍、黑綠、黑白不足為奇,像2好3壞這種從昨天半夜一連幾發為同一人同一政策辯護的我還是第一次看見。被打臉一次發一次,再被打臉就再發一次,開眼界了! 令人開眼界的是臉皮之厚~~~台獨吉娃娃們果然不同反響!!
2好3壞 wrote:你去看「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5條只規定:「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二、副代表,簡任 (派)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六、秘書,薦任 (派)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八、雇員。」恕刪) 這個人還敢當律師簡、薦、委是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