蚵仔煎小弟 wrote: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10)日幫段宜康緩頰,稱接受段的道歉,「所以曲棍球就免了啦,不要再吞了」.(恕刪) 曾銘宗是當事人嗎?不是的話有什麼資格幫別人接受道歉?你哪天如果不小心萬一被別人砍了我代替你出來說,我幫你原諒凶手了你接受嗎?
看一下維基的資料:曲棍球協會涉嫌浮報經費案2014年11月,彰化縣縣長選舉投票前一週, 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質疑該協會申報假清冊和假單據是偽造文書,請款單據甚至出現已廢棄10年的體育場「幽靈戳章」,體育署察覺有異卻有為曲棍球協會包庇、掩護其涉詐領公款之嫌,連2013年度的出國經費也因單據有問題而尚未核銷。之後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檢舉展開調查,該署於2月18日發函向教育部體育署調曲棍球協會的報銷資料,體育署19日即回覆,該協會竟於3月11日把540萬繳回,當中涉及洩密責任。林滄敏表示,前年他掛名接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一職,沒過問協會經費,也不經手財務,不要說浮報了,如果有詐領之嫌,司法單位早就找上門找他調查,事實卻沒有。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表示:「我的行政疏失,卻讓理事長(指林滄敏)扛,我很內疚。」,李淑惠指出,絕對沒有詐領乙事,只是報領內容報錯,把場地設備費當成住宿費核銷,體育署發現核銷名稱不符不准核銷,協會即把申領540萬元款項繳回。覺得段宜康自己的法律知識要加強,如果說法是針對曲棍球協會詐領540萬,針對理事長林滄敏的管理來攻擊,這就沒問題.能確定有問題的是秘書長報帳有問題,但沒有直接證據卻說理事長詐領.官司當然會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