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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人能幫我轉達給丁丁,關於選舉無效的意見


tjptw wrote:
你要怎麼證明有影響...(恕刪)


證明就是法律規定選舉前10天不得PO出任何有關民調的訊息

但是投票時卻能看電視開票

感謝版主用心,點出法條問題,選舉規則和過程,確實有重大瑕疵,利用這次機會,法官,大法官好好做出一個定義,爾後才不致於又有這方面爭議,不過,個人認為丁丁落選應該確定了,就算重選的話,但也算對選舉制度做出了貢獻。

tjptw wrote:
你要怎麼證明有影響...(恕刪)


日後比照辦理,你說有沒有影響?
Silkiller wrote:
你這麼認為的話記得選...(恕刪)


如果不是有人在排隊時看手機?!…已經投票完成的投票所先行開票,未完成投票的繼續投,有什麼影響嗎?!不看手機,怎麼會知道投票情況?!這因果、邏輯大家不懂嗎?

重點就是在投票所區域使用手機的人造成的問題。
哈哈

樓主,我昨天寫的常識性法律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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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的到達是要進入

投票所指的是那一間教室,門口貼著投票所

在外圍的不算了

除非中選會解釋在投票所外的排隊人潮的延伸通通屬於投票所

那豈不大家都在投票所玩手機

那麼請問

把選票攜出投票所要罰錢算甚麼呢?

投票所已經無邊擴大

我要攜出那間教室又如何

投票所外圍30公尺也是隨意擴大嗎?

而且選罷法也沒有規定投票要排隊

4點一到所有人必須湧入投票所否則自爆了

中選會的投票所很像內功的傳遞,當人群排到馬路上的時候連馬路也成為投票所

透過馬路這個範圍傳遞

走在路上的人車自然進入投票所

此時全國都形成投票所了

這種情形最離譜的說法

全國都成為投票所

除了出境的選舉人外

投票率要達到100%才算完成選舉

直到今天在法律上也還在選舉中

這個國家瘋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644912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證明就是法律規...(恕刪)

那應該處罰電視台啊!
gimichang wrote:
日後比照辦理,...(恕刪)

你對法官說這句話,有用嗎?是你們該舉證啊!
kingshe wrote:


如果不是有人在排...(恕刪)
你必須舉證看手機的人是在看選舉結果,而且因為看了後影響投票。請問你們如何舉證。

Silkiller wrote:
我覺得丁丁有希望贏...(恕刪)
你直接上台北找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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